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4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对有关网络音乐和网络文学的侵权盗版行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介绍了进一步的工作计划。
他表示,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公众认识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在推动国家创新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著作权和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个人,公众对此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从网络领域的版权治理来看,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当时版权局是和公安部、信息和产业部(即现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家联合开展这项行动,现在是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版权局四家联合开展网络著作权的治理行动,经过近十年的治理,情况大为改观。网络著作权领域主要覆盖了网络电影电视、音乐舞蹈、戏剧、书报刊以及软件等等。前几年反响最为突出的是视频领域,一方面视频企业有发展的需要,有按法律办事的意识;另一方面,版权局加大了执法力度。这十年来版权局查处了很多重大案件,很大地扭转了网络领域中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的态势,视频领域现在正版率已经非常高了。
音乐领域问题较多,由于音乐的权利分散,数量多,权利人、音乐网站反映很大。但是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去年版权局的整治非常有效,版权局发出通知以后,大概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下架的音乐作品达220余万首。另外,对于音乐作品的付费(音乐网站向音乐权利人购买作品)也大幅度提高。
关于网络文学问题,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网络中使用的文字作品,其中也包括包括新闻作品,这是网络侵权“重灾区”。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情况在好转。但是应该说,目前网络文字作品传播中问题仍然还是不少。对此,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因为最根本的是让使用者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除了版权局和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联合组织的专项行动要加大力度以外,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都要落实执法责任。
阎晓宏表示,在一段时间内,中国仍然处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矛盾的高发期。比如数据显示,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案件数量“与2014年相比,受理网络著作权案件471件,数量增长了近1倍”,说明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两个轮子都在加强,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也能看出网络知识产权,特别是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和矛盾在一段时期内还会存在。
阎晓宏就网络著作权侵权治理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从国内来看,目前网络侵权在文字领域是比较严重的。对著作权作品的改编,首先是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以后才能改编,改编以后又成为一个独立的作品,然后才涉及传播有没有得到许可的问题。另外,微信等自媒体对版权保护带来了一个很大的挑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第一要看传播的东西是否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按照现行法律是要获得许可才能传播,而许可方式需要认真深入研究。现行法律中,只要构成了作品,没有经过别人许可进行传播,就构成了侵权,包括转载作品。如果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都应该对权利进行约定,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也是不能使用的。所以在这方面,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都要加大力度。另外也需要研究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的问题,要适时修订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