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诉讼实战技巧

  以下,是一些专利诉讼的应战经验或技巧:

  低专利转让价格或可作为诉讼证据

  2015年2月11日,美国马里兰大学凯利法学院助理教授Andrew Blair-Stanek提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利用低专利转让价格作为指控专利权人,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诉讼证据。通常跨国公司为了避税,在将母公司的专利转让给子公司时,会故意以极低的价格进行转让。Andrew Blair-Stanek指出,被告应收集这些转让定价的证据,作为主张无效、不侵权、更低赔偿金或不颁发禁令的证据。

  由于专利权人评估的专利价值较低,被告可以据此主张更低的赔偿;转让价格过低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专利没有实质性的进步,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因而低转让价格也可以作为主张专利无效的非技术性证据;在衡量利润损失时,低转让价格可以证明原告公司认为侵权专利的商业价值不大;因为原告可能无法证明已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低转让价格也可以帮助被告对抗专利禁令。

  起草专利申请文件时应注意避免的事项

  由于各国对专利申请要求的不同,起草多份专利申请文件十分复杂。惠普亚太区高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何丹尼(Daniel Holt)指出,考虑到美国法院审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在起草专利申请文件时应注意避免如下事项:详细地探讨已有技术;在描述中用“发明”这个词,或是过于详细地陈述发明或已解决问题的益处。这些事项在欧洲很常见,也能被SIPO接受,但却可能在美国诉讼中造成麻烦。

  起诉法院的选择有讲究

  比如,在美国,某些联邦地区法院,如特拉华州、加利福尼亚州以及德克萨斯州东区的联邦法院,往往会处理大量的专利案件,经验较为丰富。在这些法院提起诉讼,有经验的法官往往能减少律师花在“教育法庭”上的时间和费用,而以往大量的审判先例也可使当事人更好预判法官的判断准则。

  还有一些联邦地区法院因案件处理迅速,有“火箭日程”之名。当事人如果希望迅速得到判决,可以选择这些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可以通过法院以往专利案件的判决了解法院的审判风格。例如,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联邦法院已做出许多有利于专利权人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了解个别法官的判案记录,对评估特定结果的可能性也是有帮助的。

  和解也得有策略

  在美国,超过90%的专利案件以和解告终。企业在选择和解前,需要明确自己的商业目标,当和解条件能够实现商业目标时,可以考虑达成和解。

  权利人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分析产品是否侵权、专利权的稳定性,法院发出禁令的可能性,侵权赔偿额度,双方市场份额,是否拥有与对方相同产品线或互补性产品的技术,诉讼成本,技术更新的可能性等。

  被许可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分析产品是否侵权、专利权是否可能被无效,法院发出禁令的可能性,侵权赔偿额度,权利人的诉讼能力,诉讼成本,双方市场份额,可以制约对方的知识产权,是否拥有与对方相同产品线或互补性产品的技术,产品赢利性,有无第三方的侵权补偿义务,有无商业替代方案及技术替代方案,技术更新的可能性,权利人的商业目的或需求等。

  企业需要构建和解战略,确定可接受的许可使用费,制定谈判计划,选择谈判团队和地点。

  应当注意,不同国家专利诉讼的热门领域可能有所不同

 

  英国很少有电信业的专利诉讼案,大部分专利纠纷发生在医药和生物科技业。

  专利诉讼不仅仅是单个诉讼

  专利诉讼不仅仅是单个诉讼,更是产业竞争者在市场上参与全面竞争的一个策略性工具。面对海外诉讼,企业不应该过度依赖于海外诉讼律师,而是要建立起从决策层到执行层,从IPR到研发、制造、采购、营销、信息网络、财务会计等业务的全方位团队,进行海外诉讼的自我管理。

  打个比方,整个海外诉讼就如电影制作,即是由企业自行进行编剧、导演、制作,而聘请专业律师即好的演员将故事进行演绎的最佳诠释。在专业判断上、法庭上、诉讼程序周旋上、搜证过程及递交证据等,围绕实现企业商业目标而实施诉讼策略。并且,随着律师台前表演的不断推进和表演周边环境的改变与事实掌握的改变,企业导演可以相应随时进行变更调整,风险可预知、可控制、可调整。

  注:本文由知了网整理,参考资料如下:

  1)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提出低专利转让价格可作为诉讼证据(朱月仙 编译),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网

  2)惠普高级顾问介绍企业的中国专利战略(张娴 检索,田倩飞 编译,许海云 校译),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网

  3)美国专利诉讼实务指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14年6月9日

  4)欧洲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研究(2011年更新版)(课题编号:GWHJ-001-200901,承担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课题负责人:王有明,审校人:文希凯),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网站

  5)调整专利诉讼思维推进市场营销策略(知识产权报 作者 何青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