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之手应远离商标品牌评比

  商标被公认为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商标更是价值不菲。许多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都将自己的商标视若珍宝,设有专门的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保护。相比起日积月累而来的知名商标,有一种成名方式可谓”简便快捷”——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8日,2014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江苏苏州市举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针对目前商标评比过多、过滥、暗箱操作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目前正研究对相关商标、品牌排行榜进行规范,并将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资源优势,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制定比较权威的商标品牌排行榜。

  商标被公认为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商标更是价值不菲。许多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都将自己的商标视若珍宝,设有专门的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保护。相比起日积月累而来的知名商标,有一种成名方式可谓”简便快捷”——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一段时间以来,市场经营者把”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和宣传手段,使其逐渐变味儿。部分企业甚至通过弄虚作假获取”驰名商标”,以利于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博得更多消费者青睐;一些地方政府将辖区内有多少”驰名商标”作为政绩,为此不惜重金奖励;一些评选、认定机构则通过各种手段,借机进行权力寻租。而大多数消费者无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是看广告、认牌子消费。种种因素导致”驰名商标”泛滥,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环境的公平性,损害了公权力的信誉。

  保护驰名商标的本意,是要鼓励企业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来促使名牌的产生。随着驰名商标的泛滥,以及层出不穷的造假行为,许多质量平平的产品都贴上了驰名商标的标志,这首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以及他们对商标评比制度本身的信任。此外,驰名商标的泛滥会助长一种不好的风气,一些企业不再重视产品质量,转而关注商标的知名度。这对那些真正符合驰名商标标准的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优质品牌产品之所以优质,不仅在于其良好的服务、严格的质量保证等,还在于其历经多年市场磨砺并不断创新品种,而这些内涵绝非一纸”驰名商标”所能涵盖。正因为如此,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在驰名商标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形形色色的官方评比也该远离商标品牌了。

  去年3月发布实施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不难看出,关于政府机构主持的评比表彰,以前是”法无禁止皆自由”,现在则是”法无授权皆违规”,由此不仅意味着评比表彰本身将面对更加严格的审查,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行为首先需要获得法律的授权,这实际上也是法治社会对政府部门的必然要求。

  作者:李鸣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