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管理及受理国外申请人注册商标审定的商标类型4种,
1、普通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集体商标
3、证明商标
4、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其中,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照《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版)和《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局最新版)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地理标志,必须指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局最新版)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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