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不起耗的专利官司

  只有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创新者的热情才能充分释放

  王鸣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育种专家,他主持培育的西瓜优良品种“西农8号”,上市以来屡遭侵权。不少人都劝他用司法手段来维权,可王鸣选择了放弃。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解。按理说,法律是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武器,王鸣为何宁愿继续被侵权也不愿去打官司?

  王鸣坦陈,这也是无奈之举:不是不想打官司维权,而是实在“耗不起”。

  首先,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按照专利法规定,如果在法院立案,必须先取证。专利侵权的取证过程往往都很难,比如,如果专利被侵权是全国范围的,专利权人需要到很多地方去分别取证,仅这个环节就要花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被告方都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能因此中止诉讼程序,然后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后,再继续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程序。通常,被告方都会多次提出这样的无效申请,翻来覆去,一场诉讼没个几年不会完结。假若专利同时遭遇多个仿冒者,每个民事主体都必须单独立案侦查,这样下来,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就更多了。

  再者,耗不起费用。比如,专利权人要告一家涉嫌侵权的企业,首先需向法院支付诉讼费,而后是请律师的费用。此外,收集证据、公证等相关费用也不少,其中包括陪同取证的律师、公证员等人的食宿差旅费用。如果再有二审,还得付出和一审差不多的费用。万一遇到判决后对方拒付赔偿费用,还得申请执行,这又是一笔花费。若是连环诉讼,费用就更高了。

  耗不起的,还有判决结果。比起国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处罚还是过轻。很多判决的赔偿并不如人愿,对侵权者来说也是不痛不痒。同时,判决结果常常会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导致执行难,胜诉变成了一纸空文。面对这样的结果,除非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一般的专利权主体特别是个人都“伤不起”。

  维权成本如此之高,王鸣的选择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王鸣的经历在我国并非个案。因为“耗不起”,很多专利权人在遇到侵权行为时都不愿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长此以往,势必会严重打击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助长侵权者的气焰。

  怎么能让人们在遇到侵权行为时愿意求助于司法保护?最关键的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简化程序,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只有这样,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创新者的热情才能充分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能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吴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