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523页

他山之石

江苏卫视被判停用非诚勿扰的合理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7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原标题:对“非诚勿扰”商标案的评析   作者:孙巾淋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深圳中院对“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江苏电视台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节目名称等。一石激起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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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视野看非诚勿扰案: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博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7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作者:陆 峰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鉴于朋友们已对最近热络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案情基本知晓,本文不再对案件情况进行回顾,亦不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过多评价,只是重点分析被告江苏卫视在二审法院做出上述不利判决的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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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反向混淆需以服务相同为前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7

  来源 | 超凡知识产权   作者 | 杨静安   “非诚勿扰”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目前最大的争议焦点是,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到底是否属于第45类“婚姻介绍”服务。认定构成反向混淆,确实很难回避这个“服务是否相同”的问题。   本案中,江苏卫视的“非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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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标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7

  作者:周波   ——评析美国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本案要旨   虽然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在主要功能、申请主体、使用主体等方面存在相当的区别,但是作为商标的类型之一,如果商标法没有对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审查作出特殊规定,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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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时如何认定侵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7

  作者:王国浩   因认为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统业公司)、江苏省泰州市竞龙营养品厂(下称竞龙厂)、江苏省泰州三九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三九公司)、辽宁省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新玛特公司)生产、销售带有“新果珍”与“gzhen”标识的粉状饮料产品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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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芜湖市专利类新闻报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6

  一、芜湖入列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来源: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 柳文)近日,芜湖市正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 “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成为我省继蚌埠市后,第2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据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指企业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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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判定路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6

  作者:杜长辉 陈勇   ——评远东水泥公司诉四方如钢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   (2015)京知民初字第1446号   【裁判要旨】   一般来说,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对其权利基础是明确知晓的。倘若当事人在缺乏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此时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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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盘、文库侵权时 服务商何时责任如何确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6

  作者:袁博   原标题:网络电子文库服务商如何规避侵权责任?   当下,网络上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电子文库,典型形式是各类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平台。此类文库的文档由网络用户上传(包括各种类别的资料、论文、文件等),需要经过平台管理者的审核才能发布,平台管理者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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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处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6

  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广义上均属于商业标识,前者用以区分经营主体,后者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分的目的在于通过向消费者传递信息以防混淆,同时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法治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拥有其合理的权利边界,从登记注册的环节开始,权利主体就能得到保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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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判例:电视栏目名称使用他人商标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6

  裁判要旨   本案体现了以下裁判要点:   1、叙述性使用的认定应从三个方面加以判断:使用必须是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的使用,使用必须是善意的使用也即正当、诚实的使用,使用不会根本上损害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指示功能。   2、在抢注商标比较普遍的情况下,即使电视台等媒体经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