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深圳市亚冠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战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2
裁判要旨:如果把功能性设计特征仅仅理解为实现某种功能的唯一设计,则会过分限制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范围,把虽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替代设计但仍然有限的设计特征排除在外,进而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对有限的替代设计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实现对特定功能的垄断,不符合外观设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2
裁判要旨:如果把功能性设计特征仅仅理解为实现某种功能的唯一设计,则会过分限制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范围,把虽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替代设计但仍然有限的设计特征排除在外,进而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对有限的替代设计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实现对特定功能的垄断,不符合外观设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1
裁判要旨:2008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要求有所提高,不仅要求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相比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还要求具有明显的区别。本案适用2008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对比时,应当基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1
裁判要旨:判断被控侵权人的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当然首先应将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一项现有设计相对比,确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则可以直接确定被控侵权人所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不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9
裁判要旨:设计要点是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自行作出的关于申请专利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设计所在的声明。记载在简要说明的设计要点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但设计要点不等同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授权外观设计不只是保护设计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 民...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9
裁判要旨:曹湛斌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并有权对专利侵权行为请求司法保护。曹湛斌在将其专利的实施权独占许可给他人使用后,仍是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专有权并未丧失,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9
裁判要旨: 1、由于抵触申请能够破坏对比专利设计的新颖性,故在被控侵权人以实施抵触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主张不构成侵权时,应该被允许,并可以参照现有设计抗辩的审查判断标准予以评判。 2、进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抵触申请判断,应当将被诉侵权设计方案与抵触申请公开的设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9
裁判要旨: 1、涉案专利设计与现有设计的区别设计特征,均体现在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的区别中,而正是这些区别设计特征,使得涉案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明显区别于现有设计,也即这些区别设计特征是涉案专利的创新之处,其相较于涉案专利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在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整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8
裁判要旨:原审判决采纳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对申请再审人恒金源公司提交的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不再进行审查,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民申字第82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8
裁判要旨:由于“脚踏板”类产品整体形状差别不大,一般消费者会更加关注相关部位的具体设计。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的上述区别,对于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二者不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民申字第258号 再审申请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8
裁判要旨:外观设计的判断主体是对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了解的一般消费者。对于开关类产品而言,开关通常由开关面板、按键和后部的电器部分组成,购买者在购买开关时会看到开关的各个部分,但并不意味着各个部分都会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通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