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140页

他山之石

姓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9

  来源 | 上海知产法院   作者 | 范静波   案        号:   (2015)徐民三(知)初字第1318号   (2016)沪73民终235号   裁判要旨:   姓名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中也蕴含着财产权益。在市场竞争中,如果姓名通过商业性的使用已经与特定...

他山之石

专利说明书中的错误是否可作为无效宣告的依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9

  来源 | 知产力      如果某件专利说明书中存在多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发现并理解的明显错误,是否必然意味着其所描述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完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下称斯托布利公司)与被申请人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下称常熟纺织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他山之石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8

  作者 |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

他山之石

合肥知识产权庭徐艳阳庭长履历及相关工作理论研究报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6

  一、合肥知识产权庭徐艳阳庭长履历      徐艳阳,女,汉族,1972年4月生,安徽太和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参加工作。      2012年1月任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6年3月任安徽省合肥市中...

经典案例

商业秘密|兖州市量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城兖煤明兴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5

  裁判要旨:量子公司为证明明兴达公司与吴宝庆侵犯了其技术秘密,申请法院保全明兴达公司生产的甲带式给料机。但明兴达公司擅自撕毁一审法院封条,对一审法院保全的甲带式给料机进行转移、拆卸,一审法院据此认为明兴达公司“实施了实质性破坏行为,致使无法与量子公司的技术秘密进行同一性比对,其...

他山之石

著名商标缘何要成为历史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2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工商报   2017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叫停著名商标评定,使这个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的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著名商标的黯然离场固然有诸多制度层面的原因:地方保护主义、认定中证据造假、认定失当甚至权力...

他山之石

质疑地方对著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2

  作者简介:熊英教授,湖北仙桃人。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自1987年8月在北京商学院法律系(现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讲授民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婚姻与继承法)等课程。独著作品有:《亲属法学...

他山之石

商标侵权案件中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及共同侵权的深度探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2

  作者 | 欧阳福生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六种商标侵权行为,即假冒商标、仿冒商标、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或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反向假冒、帮助侵权。从类型上划分,前五种侵权行为属于直接侵权,最后一种属于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的间接侵...

经典案例

方法专利|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与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2

  裁判要旨:专利权人在再审申请中提交原审庭审结束前购买产品的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不提交的,不能被认定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新的证据”。;对于非新产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应由专利权人提交被诉侵权人的侵权证据。但是,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了同...

他山之石

基础商标延伸注册相关法律问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2

  作者简介:王涛(1969-),男,山东茌平人,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系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社会法学。   摘要:基础商标的延伸注册是提升品牌效应、增强识别功能、传承商誉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基础商标延伸注册问题的涉及不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