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可以质押,质押必须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必须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应提交书件包括什么?有哪些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注意事项?这些问题,下文为您介绍。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应提交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6、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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