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何终止?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 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何终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

  1、到期终止;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二)提前终止备案不需缴纳归费,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

  3、原备案通知书。

  4、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通知书》,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