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近期办结两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黄山市黟县宏联竹制工艺有限公司拥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2013年上半年,其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声称张某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后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费用,至此一审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

        事已至此,张某仍认为涉案专利系现有技术,黄山市黟县宏联竹制工艺有限公司恶意将现有技术申请为专利,实际上是利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制度的缺陷。在此情况下,张某通过别的律师朋友找到本律师团队,团队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专利无效检索,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申请,后团队律师无效意见被悉数采纳,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宣告决定后,张某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后高院准予再审请求,指令合肥中院再审,近日合肥中院作出判决,团队律师专业代理意见在判决中得到支持。

        承办律师:陈军、何金花

  附专利判决文书:

  (2015)合民一再初字第00002号

  (2015)合民一再初字第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