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本质是什么,商标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商标转让的本质是什么

  同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商标权包含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三个部分。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就是商标权人,权利客体是注册商标,权利内容是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独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权利。

  商标转让的本质仅在于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商标权的客体和内容的前提下,实现商标权人的更替,原来的商标权人通过商标转让行为放弃对注册商标的权利,新的商标权人通过受让行为获得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一般应遵循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我国商标法也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故任何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割裂了商标权人同注册商标的关系,本质上都是对商标权的侵犯,原来的商标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

  二、商标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转让人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通过商标转让这一途径,能使商标受让人以最短的时间获得心目中理想的商标,快速的树立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