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平均判赔仅8万 第四次修法重”保护”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现身北京大学,与法学院师生共享《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背景及进展,并表示”修改仍在持续推进,强化专利保护依旧是焦点”.

  张志成说,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于所有已公开的专利权案件判决书进行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只有8万元。这样的低判赔额,既没有起到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威慑侵权人的作用。

  据张志成介绍,《专利法》在1984年颁布后,历经过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修改,并于2012年1月正式启动新一轮修改工作。此前三轮修改工作基本是八年一个周期,但第四次修改在2012年提前启动,很多人感到好奇。张志成表示,此次提前启动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与国际、国内的形势发展有很大关系。

  宏观层面,首先是中国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对专利保护的需求进一步高涨,其次是来自国际方面的压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比中国的更高,这往往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实体在投资、技术转移、合资合作中,对我国提出的一个先决条件,此外,我国治理模式正在转型,加强市场监管应该成为政府主要的职责之一。对于市场的监管,要通过法治的手段,中国的法律应当适应整个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思路的转变。

  微观层面来看,对于权利人而言,维权成本高、时间长,往往得不偿失;同时,专利权维护的执法威慑力弱,效果不太理想;再者,目前专利维护的证据规则不够完善,为此提前启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张志成还表示,目前围绕”强化保护”的焦点,《专利法》及其相关制度已集中进行在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明确行政调解协议效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效力及程序、加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特定侵权行为行政查处、完善相关证据规则等六个方面的修改。

  张志成说。”完善相关证据规则,让‘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人降低了维权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被控侵权人不提供或者转移、伪造、毁灭证据的,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制止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使被控侵权人的义务进一步增强了。另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时间由10年延长至15年,为权利人降低了走向国际的成本。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一些特定范围、领域的侵权行为将受到行政查处。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大大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