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最新数据

  来源: 京法网事

  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模式实现了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模式向司法审査终局模式的转变。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对我国专利、商标制度的健康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关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更对激励技术创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专利授权确权的行政审查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商标授权确权的审查工作。当事人不服上述行政机关相关裁决的案件,分别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应地,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此类一、二审案件一直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案件裁判结果对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很大比例的案件当事人是外省市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案件审理难度大。面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北京市两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案件审判质量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严格依法开展对专利、商标授权确权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圆满完成了相关审判任务。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

  1、一审收结案情况

  201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641件,其中专利授权行政案件133件,专利确权行政案件508件。2013年共审结专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694 件,其中专授权行政案件158件,确权行政案件536件。自2009年至2012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持续增长,年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

  2013年,在全部审结的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中,撒销行政决定的案件共73件,其中专利授权行政案件9件,专利确权行政案件64件;撤销专利行政决定的案件数量占一审结案总数的11%

  2、二审收结案情况

  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411件,比2012年的353件增长16%;审结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总数为397件,比2012年的379件增长5%。

  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一审判决的专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总数为42件,改判的比例约为11%。改判案件中,专利授权行政案件6件,专利确权行政案件36件。前述改判的案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撒销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决定的12件,同时撤销一审判决和行 政决定的30件。

  结合一、二审案件审理情况,法院最终撤销行政决定的案件总数为91件,占2013年一审审结的694件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总数的13%。在这91件案件中专利授权行政案件为 15件,占133件专利授权行政案件总数的约 11%;专利确权行政案件为76件,占508件专利确权行政案件总数的约15%。

  3、2014年前三季度的情况

  2014年1——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411件,审结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334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365件,审结专利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236件。案件收结情况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4、案件的主要特点

  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决定的起诉率比较稳定。对专利授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比例一直在6%左右,对专利确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比例一直在25%左右。2、专利确权行政案件在数量上多于专利授权行政案件。虽然近几年专利授权行政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但总量相对于专利授权行政案件还是较小,近几年专利确权行政案件数量大约为专利授权行政案件数量的3倍左右。3、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较高。2009年以来的一审上诉率均保持在50%左右。4、案件涉外因素占比高,外国专利权人占比较高。以2013年为例,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外案件约占35%,二审案件中涉外案件比例与一审基本相同。当事人为外国人的案件中,以专利权人为外国人的情况为主,且以涉及发明专利案件为主。涉外案件中。外国当事人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和德国等科技实力较强的国家。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1、一审收结案情况

  201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2139件,其中涉外案件共1051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2104件。撒销行政裁决的案件353件,占全部一审结案的约17%

  2、二审收结案情况

  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1030件,其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共528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1050件。撤销行政裁决的案件共277件, 占全部二审结案的约26%.

  3、2014年前三季度的情况

  2014年1—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7749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3632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1421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905件。案件收结情况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4、案件的主要特点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2013年之前收结案数量总体平稳,但2014年增长迅猛,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两级法院都面临着较大的审判工作压力。2、疑难复杂案件占比高,多数案件有三方当事人。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和绝大部分的商标撤销复审案件都涉及三方当事人,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实质性争议,案件审理难度大。而在绝对数量上,这几类案件又占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总数的七成左右,从而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大。3、案件涉外因素占比高,案件处理备受社会关注。以一审案件为例,涉外案件总数达1051件,占全部一审案件总数的49%,案件涉及的国际知名企业数量众多,案件的审理国际关注度高。而由于涉外案件在诉讼材料送达、相关证据材料的公证认证方面有特殊法律规定,因此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4、行政裁决被撒率较高,司法审查作用日益体现。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裁决的案件分别占一审和二审结案总数的约17%和26%。就案件类型看,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撒销复审案件行政裁决被撤销的比例较高,均达到20%以上,超过全部类型案件的平均数。行政裁决较高的撤销率也反映出人民法院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司法审查力度在不断加大,司法审查的作用更加显现。

  北京法院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审理专利案件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坚持服务大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实施,在审判实践中高度重视专利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升级版”中的独特作用;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强化司法审查,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着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健全完善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和符合国际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执行体系。

  2、落实司法政策,确保”两个效果”有机统一。一方面注意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增强裁判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注重在具体案件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注意妥善区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所应具备创造性的高度,给予专利权人与技术贡献相当的司法保护对于通过”简单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适当放宽评价创造性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篇数对确有技术贡献的发明创造,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容忍其撰写的瑕疵

  3、加强队伍建设,为专利审判提供有力支持。坚持立足于审判工作岗位培养人才,通过审理案件、开展专题调研、发表文章、出版专业书籍、参加专业会议等形式将在专利授权确权审判领域的经验充分公开,而且以此不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注重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全市培训、精品案件研讨会、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

  4、提高审判质量,强化司法审查职能。加强与专利审查机关、专利代理人、律师等的横向交流,提升审判水平,并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注重统一裁判尺度,做到相同相似案件相同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不断加强对专利授权实质性条款的审查力度,在一些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上明确规则,充分说理,提升司法审查的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审理商标案件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坚持合法性审查,规范商标授权确权具体行政行为。注重区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和抽象法律概念的审查。对于属于裁量权范围的事项,只要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违法行使裁量权,应当对其行政裁决予以支持,但是对属于抽象法律概念的内容,比如不良影响、显著特征、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等的判断,充分表明裁判意见,依法对评审裁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2、注重法律适用的体系化,统一各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注册行为,其结果是商标注册绝对无效而且没有任何事后补救的可能,因此严格法律适用标准,不能笼统适用兜底条款予以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的商标注册行为和违反管理性义务的使用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审查,有力维护良好商标注册秩序。

  3、尊重客观事实,实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对于由于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证据而导致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的,在肯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基于原有证据和事实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并无不当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已经变化的事实,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基于新的证据和事实重新作出裁决。

  4、保护在先权益,坚决遏制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对于明知或者应知是他人在先商标或者其他在先权益而予以抢先注册的,则坚决予以制止,维护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大限度地利用商标法现有规定对上述恶意抢注现象予以规制

  5、促进商标的使用,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对于已经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甚至驰名商标,给予与其知名度相适应的保护。对于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对其保护范围进行一定限制,以便于他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商标虽已注册但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则依法予以撤销

  北京法院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相关调研成果

  在完成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北京市法院还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工作。

  2013年,市高级法院开展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课题,收集、整理、总结了上百件典型案例,前往专利复审委员会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审查部等部门开展调研工作,并召开“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法律问题研讨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第一中级法院完成了重点调研课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利诉讼制度研究》,并形成了调研拫告。

  市高级法院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疑难问题研究”确定为全市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形成了万余字的专题拫告。在此基础上,就有关驰名商标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商标混淆误认判断、在先权利保护以及相关程序问题等五大方面的问题,提出了30条操作性强、能够具体指导审判工作的意见,出台《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用以指导实践。此外,市高级法院还以审判问答的形式,就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代理人的沟通交流,市高级法院召开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就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使对一系列难点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

  市高级法院近年来按年度完成并公布、下发《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二审案件改判发回情况分析拫告》;与《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中华商标》、《中国知识产权》等专业拫刊建立合作平台,定期发表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法官撰写的专业文章和案例评析;近年来编著并正式出版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件要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査》和《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等五部专业书籍,合计约250万字,在知识产权界引起很好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