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高智商化

  作者:刘栋 来源:文汇网

  网络售假、利用自有工厂高仿真制假正成为知识产权犯罪“重灾区”,且高学历、高智商犯罪呈常发态势。

  记者日前从奉贤区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7件104人,其中2014年办理36件61人,同比分别上升414%和771%;今年1月至8月办理11件43人,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同时,来自徐汇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崛起,当前的知识产权犯罪形态更为复杂多样,犯罪手法更为新颖隐蔽,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对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发展造成巨大破坏。

  1、“刷信用”影响网络售假打击力度

  不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通过线上交易的方式,逃避监管和打击。去年,奉贤区检察院接到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报案称,其公司发现名为“恋人水星旗舰店”“品牌家纺商场旗舰店”等淘宝店铺在网上大肆销售假冒水星家纺的商品。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在未经水星家纺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及许可的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殷某等人处购进蚕丝被、四件套,并伙同他人在海门市三星镇将上述蚕丝被、四件套贴上水星家纺的吊牌、标签且包装后,由犯罪嫌疑人田某林、尹某通过淘宝网对外销售。

  “网络交易与实体交易相比具有特殊性,大多电商平台交易流程往往是先支付货款,再由卖方发货,买方签收后卖方收到货款。在网络交易中,侵权产品在哪个环节开始属于已销售尚无司法解释或办案规定,导致实务中缺乏统一标准,影响打击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由于不少权利人网络打假存在取证、索赔困难等问题,导致部分权利人不得已采取“钓鱼式”购买假货的方式进行维权。

  在办案中,检察官还发现不少网络卖家通过假交易“刷信用”,该部分虚假交易金额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通过比对网店资金流水记录、物流信息等来确定交易真实性则工作量大、难度较高,一般仅能通过网店店主供述予以辨别,欠缺客观性,影响准确定罪量刑。

  2、借自有工厂高仿真制假

  於某原本在奉贤区有自己的注册公司“上海富久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后来发现出售散装油“没什么赚头”,便打起了制售假油的主意。他先是从宁波、无锡等地购进散装的劣质润滑油,随后又找到油桶和全套仿冒品牌防伪标记的售假商。

  为确保假货更逼真,他还高薪聘请了技术人员,让其根据不同配方将基础油混合、勾兑,加入廉价抗磨液等添加剂,灌装成“壳牌”“长城”“美孚”等多个著名品牌的润滑油对外销售。经查实,2013年5月起,於某共销售假冒“长城”“美孚”“壳牌”“加德士”注册商标的润滑油56万余元。案发当日,公安机关还在柘林镇金海村一农宅查获於某待售的假冒“长城”“壳牌”“美孚”液压油21桶数百公斤,以及大量油盖、标牌、防伪标签等。

  奉贤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近年来查出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不少嫌疑人自己注册了生产公司、贸易公司等,或生产、销售自有品牌与假冒知名品牌混同,或直接生产假冒品牌,利用公司掩人耳目、逃避打击。从查处情况看,一些犯罪嫌疑人往往把厂房和仓库选择在郊区的农村农户中,同时产、供、销一条龙,假冒技术日益专业化、规模化。

  3、高学历、高智商犯罪呈常发态势

  涉及专业技术的知识产权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高的学历及较强的专业水准,给司法机关侦查取证带来困难。徐汇区检察院统计,自2012年以来每年均有这类案件发生,已呈常发态势。

  以张某等二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犯罪分子均为研究生学历,利用在原单位担任高级主管的便利,非法使用原单位的技术信息,并另行开设公司,制作同类产品出售牟利。司法机关为查明犯罪分子是否使用涉案技术信息,多次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并邀请行业专家对技术难题进行论证,仅鉴定意见就达20余份。又如汪某等八人侵犯著作权案,犯罪分子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利用个别人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便利,非法复制原单位的软件程序,并另设公司制作软件出售牟利。由于这类犯罪作案手段极其隐蔽且技术性强,增加了认定是否侵权的难度。法庭审理中,为解决用于定罪的核心技术问题,控辩方往往都申请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