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为阜阳市部分出租车公司被诉专利侵权出具法律意见

团队律师为阜阳市部分出租车公司被诉专利侵权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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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系“出租汽车顶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后发现阜阳市部分出租车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使用与权利人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出租汽车顶灯产品,上述被诉侵权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均在阜阳市交通局、阜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及阜阳市出租车管理站监管下执行。

  2014年12月左右,权利人自行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之诉,后因种种客观原因,自行撤诉。

  现专利权人认为上述行为主体仍然涉嫌专利侵权,故委托团队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以便为下一步专利维权提供思路。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