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等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逐渐增多

  7月,上海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共公示案件257件,其中无照无证类案件11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43件、侵犯商标权案件34件、广告违法案件31件、商品质量案件24件、市场主体准入案件12件。在上述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虚假宣传案件占绝大多数,有34件,另有商业贿赂案件3件、不正当有奖销售案3件、虚构交易案1件、虚假表示案1件、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案1件。

  这些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金融服务和电商企业虚假宣传集中。

  在虚假宣传案件中,金融服务企业较为集中。公示系统显示,7月,上海共有8家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查处。上述案件中,设立易拉宝、发放宣传册等传统方式是金融服务企业虚假宣传的主要方式,“挂靠”国外控股集团、夸大产品收益率为虚假宣传的主要内容,多家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查处。其中,有两家公司均是在天猫商城上开设专卖店,违法原因是对销售的减肥贴、代步车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某电视购物公司和某电商则因在自己开设的网站上对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被查处。此前,该电视购物公司和某电商均遭受过虚假宣传的查处。

  2、利用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需关注。

  一些公司开设网站,并在网上虚假宣传。部分企业利用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的案件应引起执法机关的重视,较为典型的一则案例是某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2015最值得期待的十大商业项目》,称“2015年度最值得期待的十大商业项目”第十个项目为该公司的某项目。经查证,该公司发布文章抄袭自赢商网发布的《大策划2015年最值得期待的十大商业项目》文章,将原文中第十个商业项目改为该公司的某项目,并对外发布。此外,该公司从未组织过“2015年度最值得期待的十大商业项目”的投票和专家团评定,上述宣传内容均为虚假宣传。

  3、出现移动客户端不正当有奖销售现象。

  部分电商企业在网络、移动客户端上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活动开始出现。某电商公司在其经营的电商手机客户端上开展了一项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的宣传页面上以图片的形式对外展示了奖品的信息,其中有“奖品iPhone6(16G),价值5288元”的表述。工商机关认为,该电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从事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工商机关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上述案件中,电商企业违法、实业公司通过网上虚假宣传的情况给人以诸多警示。一方面,网络让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网络的影响力扩大企业及产品宣传范围;另一方面,电商企业、实体企业线上违法行为增多,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亟须相关部门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并对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来源:自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