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图片商标被网上盗用 证据保全公证迫使侵权方道歉赔偿

  来源:扬子晚报

  2013年,总部位于南京的一家江苏著名机电公司,在网络监控中发现了常州某机械公司在国外的一家英文国际网站上盗用该企业的机电产品图片,还有该公司的商标信息。对方这么做,其实就是等于冒用该机电公司名义,兜售自己产品,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这家著名机电公司又该如何维权?

  由于网络信息侵权,取证难,保存证据更难,为了状告对方侵权,江苏这家著名的机电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先决定要确定证据。于是,该企业向南京公证处申请进行对该侵权网页进行证据保全,以免遭遇侵权网页灭失而口说无凭的情况。2014 年4月,企业法务部工作人员来到公证处,公证员使用公证处办理网络保全证据专用电脑对相关网页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在申请人的指引下,由公证员操作计算机、上网、点击有关内容、复制保存网页、实时打印有关页面,内容涉及机电产品图片、英文描述,商标截图等,公证员将保存的页面内容打印并将电子档刻录成光盘,完成整个保全证据行为后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办理完毕,这家机电有限公司立即向常州公司发出律师索赔函。对方公司见到律师函后,主动跟这家机电公司联系,百般解释,称自己公司绝无侵权的意图,至于索赔,对方根本不予理会。看到对方抵赖的做法,机电公司法务部找到常州该企业,向对方出示了南京公证处公证书,表示证据已经保存。对方公司负责人看到公证书中附上了详细的网页截图,公证书的细致程度让他们觉得证据确凿已经无法抵赖,闹上法院他们肯定没有胜算。于是在收到公证书几天后,常州这家公司主动联系南京这家机电公司,承认了他们盗用图片及商标的事实,并派人从外地赶到南京亲自上门道歉,并附上赔偿款数万元。

  公证员点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人民法院在非诉讼阶段一般不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因此保全证据公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诉讼纷争的一件利器。除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外,公证处还可以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行为过程等诉讼和非诉讼中涉及到的诸多证据进行证据保全,例如验房装修、房屋拆迁、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事故、商品商标侵权等等。公证处根据保全对象的不同办理保全公证需要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最快的保全公证在半小时即可完成,当事人只需利用一些时间办理一份证据保全公证即有可能免去一场耗时持久的诉讼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