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年来,围绕着“永和”商标展开的纠纷,一直陆续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永和豆浆”与“永和大王”之间的“永和”争议尚未有定论,河北省沧州市福妈妈永和豆浆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福妈妈永和公司)因申请注册一件“福妈妈永和”商标,遭遇来自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大王公司)的异议。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而对于市场上多家“永和”并存的事实状态,如何进行有效规制等问题仍有待厘清。
“福妈妈”遭异议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8925554号“福妈妈永和FUMAMA YONGHE”图文商标,由福妈妈永和公司于2010年1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上。2011年10月,被异议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
法定异议期内,永和大王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
永和大王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与该公司引证的在先申请注册的“永和大王” 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永和大王”作为知名度较高的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有傍附“永和大王”的故意。
经异议复审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随后,福妈妈永和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妈妈永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异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福妈妈”,而“永和”来源于我国台湾省的一个地名,经过历史的演变,已经成为豆浆类饮品的通称,不应为某一家企业所垄断。
据福妈妈永和公司介绍,“永和豆浆”源于上世纪50年代由台湾的老兵及其后人创立,他们最早在台湾省台北县永和市(今新北市永和区)一带开设了以供应豆浆为主的早餐店铺。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永和”商号已遍及中国台湾与大陆。据悉,在台湾有多家被称为“永和”的快餐店,为了区分,各家分别在店名前加注“李记”“张记”等进行标识,“永和”并未为一家所独有。
福妈妈永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妈妈永和”在国内二三线城市已经经营多年,在当地市场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目前在全国已拥有50多家连锁店,拥有自己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不存在傍附的恶意,而“永和大王”的经营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两者不会造成市场混淆。
目前,该案尚未有一审结果,关于案件进展本报将继续保持关注。
“永和”存纷争
据了解,“永和”豆浆的分饮者绝非“福妈妈”一家,“永和”归属之争未曾平静。
据悉,永和大王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创始人为中国台湾商人李金鹏。1998年,永和大王公司申请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其间,中国香港居民林女士等9人与永和大王公司合资,在深圳以“永和大王”名义开设快餐店,同年8月双方解除合作。1998年6月,永和大王公司就林女士继续使用“永和大王”商标在深圳提起诉讼。之后,林女士等9人申请撤销“永和大王”商标。该案双方最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双方同时撤诉。
永和大王公司官方网站宣称,“永和”是中国台湾省的地名,以美味的豆浆而闻名遐迩,“永和大王”是最早进入中国大陆的“永和”系列品牌之一,“永和大王”与“永和”系列品牌非同一品牌,毫无关联。
据介绍,“永和豆浆”是由中国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于1982年创立的品牌。1985年,中国台湾永和豆浆国际连锁集团董事长林炳生在台申请注册“永和豆浆”商标,并在台北市士林区创立“永和豆浆店”,成立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以机械化量产豆浆。1995年2月,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0类豆浆等商品上注册了由“永和”中文文字、“YON HO”字母以及戴草帽的“豆宝”图形三部分组成的图文组合商标。
与此同时,“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之间的商标权利之争拉开帷幕,“永和豆浆”商标持有人林炳生公开表示要求撤销“永和大王”商标的注册。而近年来,“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更是诉起多家快餐店业主在其店招、字号上擅自使用“永和”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对此,福妈妈永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永和豆浆”进入中国大陆以来,便与“永和大王”以诉讼为手段以期垄断“永和”标识,属于不正当的商标权利扩张。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其通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发现,目前合法登记和注册的含有“永和”文字的商号和商标数以百计,“永和豆浆”或难独饮。(记者 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