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和解协议

文/陈军律师

编者按:作为甲方淮南市云河米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案件目前和解结案,甲方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近日司法部门统计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解率达70%左右,从近年团队律师所承办的案件结案方式来看,应该远远不低于这个数字。

合肥陈军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2015年2月5日

  甲方:淮南市云河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淮南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2015)合民三初字第00010号,淮南市云河米业有限公司诉淮南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包装(专利号ZL201**0500034.9);

  乙方自愿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万元整,该款项已于双方签字之日足额支付;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仍存在侵害甲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在安徽省黄山市、南陵县等地经营大米已有多年,其销售的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实为知名商品。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亦不得有与甲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甲方知名商品装潢等),否则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并给付第二项中赔偿款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自愿撤回对乙方(2015)合民三初字第00010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