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代理专利案件入选安徽高院2019年度十大知产案例

团队律师代理专利案件入选安徽高院2019年度十大知产案例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团队律师代理的山东山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有幸入选。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的日用玻璃器皿制造企业,自1996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打造国际一流的玻璃器皿制造企业”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2016年,山东山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德力公司生产的可计量油壶侵害了其享有独占实施权的第200780043257.3号“流体分配器及分配流体的方法”发明专利,德力公司遂向团队律师寻求帮助。团队律师代理德力公司后,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该案被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发明专利文献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公知常识,亦即德力公司所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是否能够成立。由于《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公知常识的定义,司法实践中对前述问题长期存有较大争议,本案审理难度颇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文献公开的技术方案不是公知常识,基于单独比对原则,德力公司所提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诉请。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大,且涉及多个专利案件审判实务疑难问题,本案最终得以有幸入选安徽高院2019年度十大知产案例。同时,也入选合肥中院2019年度十大知产案例。

承办律师: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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