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教你如何预防网页字体著作权侵权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原标题:网页字体著作权若干问题

  作者 | 曾 博 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

  最近一段时间,笔者收到多家客户咨询,称其收到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方正公司”)发来的《字体使用提示函》,在函件中,方正公司称,其发现客户的企业网站、产品包装装潢及标识上使用了方正字体作品,鉴于客户不在其相关字库授权用户名单内,函件中方正公司要求客户与其就字库授权一事进行联系。在提示函中,方正公司还例举了大量其针对字体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司法判决。

  根据提示函的介绍,笔者访问了方正公司的官方网站。从方正公司官方介绍的内容看,方正公司将网页中使用字体的行为分为嵌入使用行为和商业发布行为两种。其中嵌入使用行为,是指将字库文件整体或部分、直接或格式转换后,以嵌入的方式应用到网站、计算机程序或带有可视化显示功能的电子产品中的行为;商业发布行为,是指以直接营利或者间接营利为目的,将字体作为视觉设计要素,进行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等使用字体的行为,而在该发布行为,方正公司仅仅授权给最终公布方[1]。

  通常,企业的网站都是委托专门的技术服务公司设立、管理和维护,对于网站使用的字体情况,企业几乎都不会注意。因此,突然收到方正公司发来的提示函,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困惑。本文将结合网页设计和使用字体过程中的涉及到的技术方案和相关司法判例,对网页字体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当前网页中使用中文字体的方式。

  1.1、网页的类型。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当前移动互联网和传统互联网形成了在技术上互相高度连通,商业模式上又各自独立的共生态势,因此在讨论互联网的时候,已经无法将两者割裂。网页作为互联网中最重要的应用之一,从访问形式所涉及的技术,可以分为传统互联网网页(也称PC端网页)和移动互联网网页(也称移动端网页)两种类型。

  PC端网页,是指设计用于通过个人电脑访问的网页,访问者使用电脑上安装的浏览器通过登录网页域名的方式访问网页的内容,通常而言,PC端网页都通过HTML语言编写[2]。

  移动端网页,是指设计用于通过移动通讯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访问的网页,早期的移动端网页也被称为WAP网页,通常通过WML语言编写,后来随着智能手机和3G、4G网络的快速普及,当前的移动端网页通常都使用HTML4或者HTML5语言编写。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的网页只有PC端,使用移动端访问时,通过浏览器或者搜索引擎(如百度)的自动转码功能,PC端网页会转码成适合移动端访问习惯的显示方式;有的网页会分别制作成PC端和移动端,根据用户的访问设备自动进行跳转;还有的网页设置为响应式,可以根据访问设备,自动对页面大小和内容进行调整。

  1.2、网页中使用中文字体的具体方式。

  从使用的技术角度分析,无论是PC端网页还是移动端网页,使用中文字体,主要包括以下3种方式:

  1.2.1、通过图片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网页设计过程中,插入由特定字体文字形成的图片,此时图片文件保存在网页服务器上,通过HTML命令调用。网页中常见的通过图片方式使用中文字体的应用形式,主要见于显示企业的名称、产品及装潢形象以及其他通过专门设计创作的宣传文案等,这些图片内容通常都是由专门的美工设计人员通过字库软件输出相应的中文单字生产,以图片格式保存,然后插入网页,访问者访问网页,即可以看到以图片形式显示的对应字体文字内容。

  1.2.2、通过@font-face命令方式。

  在HTML语言环境下,W3C还制定了一种网页排版式标准CSS[3],@font-face是CSS标准下的一个指令模块,通过@font-face指令模块,网页制作者可以设定网页上的字体格式,使得在访问网页时按照相应的字体显示文字内容。此时,网页制作者需要在网页服务器上预先存储安装相应的字体库文件,为了兼容不同的浏览器,在安装字体库文件时,往往还需要将字体库文件进行转化[4],然后通过@font-face指令模块调用字体库文件,用户在访问网页时,通过该指令模块自动加载字体,并最终显示相应字体的文字内容。

  1.2.3、通过font-family命令方式。

  font-family也是CSS标准下的一个指令模块,网页制作者通过font-family命令,建立一个调用字体列表。通常情况下,设备的操作系统会预先设置字体库[5],当通过设备访问网页时,网页会自动将访问设备上安装的字体库与字体列表进行比对,按照先后顺序,调用设备自身本地已经安装的字体库文件,从而以对应的字体显示网页上的文字内容。此情形下,网页本身不需存储安装字体库文件,网页上的文字字体是通过调用设备本地安装的字体库文件来实现设置并显示。访问者访问页面时显示的文字字体是由字体列表的设置及访问设备上字体库文件的预装情况共同决定。

  二、对网页中使用中文字体行为著作法上的分析。

  2.1、以图片方式使用中文字体。

  在网页中以图片方式使用字体,其本质上是对字体库单字的屏幕输出或者打印结果的使用,涉及到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复制和传播的客体并不是字库软件本身,而是字库软件输出的单个字。方正公司将此称为商业发布权利,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字体库输出得到的单个字应当给予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已经形成共识,因此对于未经授权,在网页上以图片方式使用中文字体的行为,已经被很多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字库商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而构成侵权[6],这样淘宝平台大量使用字体制作产品宣传文稿的商户都陷入字体侵权范围内,为此,淘宝网为了规避自身和商户的法律风险,专门向商家免费提供45种字体使用[7]。

  2.2、网页通过@font-face命令方式使用字体。

  在网页中通过@font-face命令方式,实现字体的设置和现实,从技术上需要将字库文件整体或部分、直接复制或通过格式转换后存储在服务器上,即将字库软件程序嵌入到网页进行传播,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和信息网络行为,此时复制和传播的客体是字库软件本身。

  笔者认为,对于未经字库商授权,在网页中通过@font-face命令方式使用字体的行为,构成对字库商字库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属于侵权行为。而与此相同性质的行为,还有未经授权在软件中嵌入字体的行为[8]。同理,在手机APP、PC端软件或者工业软件中,嵌入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也将构成侵权。

  2.3、网页通过font-family命令方式使用字体。

  在网页中通过font-family命令方式,调用访问设备上本身安装的字体软件,实现在页面对文字的显示,从技术上而言,网页本身不需要对字体库文件整体或者部分进行复制或者转换,也不需要复制通过字库软件输出得到单字,因此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使用字库软件作品的行为。

  笔者认为,当网页以font-family命令方式设置字体时,访问设备访问网页过程中显示的字体,并不是网页或者开发者使用字库软件的结果,而是来自于访问设备自身安装字库软件,因此,即使是网页开发者没有取得对应字库权人的授权,也不构成对字库权人著作权的侵犯。

  此外,笔者还查询了有关字库著作权侵权纠纷司法判例,目前尚未有涉及类似情形的案件,而以方正为代表的字库商,目前提起维权的行为对象,基本上都是以图片方式为多,少量涉及到嵌入式使用字体。但笔者注意到,使用font-family命令却已经成为很多网站普遍采用的方式。[9]

  三、对于网页字体著作权的思考与建议。

  从方正公司向网页用户发出的《字体提示函》的内容看,方正公司对于网页使用字体的方式并没有进行上述区分,而是用笼统的涉嫌侵权概念,向用户发出字体侵权警告,进而向用户推销其字库产品,这成为方正公司经营字库的重要商业模式。但是笔者认为,网页几乎相同显示的字体,因为用户采用的不同技术方案,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3.1、对于方正公司的网页字库经营商业模式的思考。

  基于前述分析,笔者对于方正公司的网页字库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疑问,具体如下:

  3.1.1、网页通过图片方式使用字体并不必然构成对字库著作权的侵犯。

  在方正公司与宝洁公司有关倩体“飘柔”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10],北京一中院认定,宝洁公司使用在产品上的倩体“飘柔”系向方正公司购买了正版字库的设计公司NICE公司提供,属于对方正公司关于倩体字库产品许可的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获得方正公司的许可,因此不构成对方正公司著作权的侵犯。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按照该判决书的逻辑,当网页中使用的图片系由获得字库商授权的设计商提供的时候,则也不能认定为侵权。

  通过对方正公司的产品进一步了解,笔者发现方正公司针对网店使用字库专门推出了商业授权产品[11],其在介绍时称“广告公司可以购买字体,但是授权给最终发布方。广告公司作为设计方,在设计阶段可以免费试用方正字体,一旦设计稿完成,在对外发布之前,需由最终发布方购买设计稿中所用字体的授权;如最终发布方全权委托广告公司处理字体授权相关事宜,则字体授权费用可由广告公司承担,但字体授权最终归设计稿发布方所有。”

  从方正公司介绍的内容看,其经营模式还是没有脱离倩体“飘柔”案件中的思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在字体库软件之外针对使用软件输出的单个字体,在著作权法外自己创设出一项商业发布权。

  笔者认为,基于字库软件都是以计算机软件作品形式创作,对于使用字库软件输出的单个文字,应当是使用字库软件作品的必然目的和期待利益,如果网页上发布的图片中使用的字体是由取得字库商授权的创作方提供的话,则也应当视为已经获得了字库商的许可,而不应当认定为对字库著作权的侵犯。

  3.1.2、网页显示方正非免费字体,并不必然构成对字体库著作权的侵犯。

  目前在网页上使用范围最广、效果最好的字体是“微软雅黑”(英文名:Microsoft Yahei),该字体是微软公司委托方正公司开发的,预置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在PC端有非常好的使用效果。但该字体的著作权属于方正公司,并且不在方正公司公布的可以免费使用字体库内[12]。

  当网页开发者使用font-family命令,将“微软雅黑”设置在字体列表相应位置时,只要访问者使用的电脑本身安装有“微软雅黑”字体软件,访问页面显示的字体即为微软雅黑,但此时,网页用户即使是没有方正公司授权,也不构成对方正公司字体库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3.2、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网页用户在网页上设置使用字体时,也应当从技术和法律上进行审查,避免字体侵权法律风险。

  3.2.1、以图片方式使用字体时,应当对所涉字体的著作权属情况进行查明。

  从字库商的介绍看,字库商通常对于个人用户,提供非商业发布以外的免费使用授权,因此在设计图片阶段,用户可以自由的使用字体,一旦需要在网页上发布时,则构成商业发布,需要另行取得字库商的授权。

  网页用户在字体创造的图片时,应当注意审查所涉字体的著作权权属,获得字体商的授权,或者允许用于商业发布使用的的免费开源字体,如谷歌思源字体等。

  3.2.2、网页制作过程中,对于使用的技术方案应当进行审查。

  在网页制作时,为了追究特殊设计效果,需要使用不常用的特殊字体,此时,可以通过@font-face命令实现,即使是涉及到的文字数量不多,仍应当审查字体的著作权,获得字体商的授权。

  另外,在日常的网页制作时,最好使用font-family命令,将常用字体,如Windows操作系统下的“微软雅黑”、Mac操作系统的“pingfang”以及其他字库商声明免费使用的字体列入字库列表,以既能适应不同访问设备的显示需要,又不产生侵权法律风险。

  注释:

  [1]详见:http://shop.foundertype.com/index.php/About/bussAuth.html,访问时间:2017年5月29日。

  [2]HTML是 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的简称,中文意思为超级文本标记语言,由W3C(万维网联盟)发布,是SGM(标准通用标记语言)下的一种应用,使用HTML创建的标准网页,用户可以通过不同设备上安装的浏览器访问网页的内容,从而不受访问设备本身的影响,HTML是互联网最基础的技术标准之一。

  [3] CSS是Cascading Style Sheets的简称,中文意思层叠样式表,是一种用来表现HTML等文件样式的计算机语言,不仅可以静态地修饰网页,还可以配合各种脚本语言动态地对网页各元素进行格式化,能够对网页中元素位置的排版进行像素级精确控制,支持几乎所有的字体字号样式,拥有对网页对象和模型样式编辑的能力。

  [4]为了兼容不同主流使用的浏览器,通常需要将字体库文件转化成.TTF或.OTF、.EOT、.SVG、.WOF四种格式。

  [5]在Windows系统下,可以通过C:\Windows\Fonts文件查看,Mac系统下,可以通过/Library/Fonts文件夹查看。

  [6]详见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5)宁铁知民初字第00766号民事判决书。

  [7]详见:https://service.tmall.com/support/tmall/knowledge-13481414.htm,访问时间2017年5月29日。

  [8]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9]笔者认为,主要理由包括:1、技术上,当前系统商在系统内预置字体,本身有利于访问字体时获得最佳的体验,而且也有更好的兼容性;2、法律上,可以规避未向字库商获得授权而可能产生的侵权风险。

  [10]详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民终字第5969号民事判决书。

  [11]详见:http://shop.foundertype.com/index.php/OrderList/index.html,访问时间2017年5月29日。

  [12]详见http://shop.foundertype.com/index.php/About/bussAuth.html,访问时间2017年5月29日,方正公司公布了四项供用户免费商业使用的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