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人”商标案:江西公司起诉法国原厂

  2014年10月,江西双飞人公司起诉包括利佳在广东省的进口商、广东总经销商在内的22家药店和医药公司侵权。并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禁止令,要求所有被诉共22家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利佳”薄荷水。

  1月4日上午,法国利佳制药厂在京正式公开回应江西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双飞人”)的侵权诉讼。

  2014年10月21日,江西双飞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西省药帮国药堂有限公司/广州赖特斯上午咨询有限公司(法国利佳薄荷水的进口商)、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法国利佳薄荷水在广东的总经销商)及另外19家广东省内药店或医药公司侵权。

  起诉的侵权事由为:”利佳”薄荷水的外包装侵犯”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的立体商标权,以及”利佳”薄荷水在宣传时引用说明”双飞人”商标历时溯源的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后,宜春中院查封冻结了广州赖特斯上午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约300万元的账户资金。

  ”江西双飞人公司宣称得到了法国双飞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实后者曾是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已经撤销,其产品生产地为江西。”香港全球药业董事伦洪楷表示,”法国利佳制药厂的产品都是在法国生产的,与该企业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和授权。”

  公开资料显示,”利佳”薄荷水为法国利佳制药厂于1983年原产,用于预防腹泻、蚊虫叮咬、灼伤晕车等,其商标设计含有”RICQLES”文字及”双天使手捧药品”图形;1900年开始,该产品进入东南亚地区,并于1970年正式在香港以”双飞人”商标注册销售,并迅速成为其香港地区总代理商香港全球药业旗下的核心产品之一。

  据了解,在香港出售的法国双飞人药水于1838年由法国利佳制药厂(HARIBO RICQLES-ZAN)生产。1970年开始,该产品进入香港、澳门地区。在香港全球药业的整体销售中贡献很大,从1970年开始到现在,每年的销售都急速上升,每年销售量超过1000万瓶以上。

  1999年,江西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抢注了”双飞人”商标,并推出”双飞人爽水”产品,外包装和产品名都与香港产品类似,不少消费者认为是同一个产品。而法国方面,由于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双飞人”商标,2012年,法国利佳制药厂在中国内地注册”利佳”商标,2014年5月,”利佳薄荷水”正式进入内地市场。

  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