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问题电缆公司“著名商标”问题看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陕西奥凯电缆公司在其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在注册“万胜”牌商标一年后,就被陕西省工商局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但这并不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据当地媒体报道,针对此事,陕西省工商局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基于案件报导,笔者现总结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一、申请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著名商标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初审提供材料: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五)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六)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材料;

  (七)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证明材料。

  (八)项规定的材料,包括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审计报告和省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和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排序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