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知识产权案件如何刺破公司面纱

  来源:LEGAL版权群

  知产库按:

  简介:

  LEGAL版权群」轮值IP沙龙实录

  时间:2016.12.22 周四21:30~22:30

  【2016年第39期 总第60期】

  本期话题:

  知识产权案件如何“刺破公司面纱”

  一、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如何;

  二、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我国适用的一般规则、难点、问题;

  三、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IP领域内的使用现状;

  四、刺破公司面纱在IP领域内适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适用建议。

  【主持人】杨燕刘丰

  【嘉宾主持】刘丰田小军

  【总务】袁吉

  【速录组】左健婷

  【编委会】赵俊杰 李虹炎 杨静安 乔万里 张洪波 韩晓永 田小军 罗向京 侯秀娟 马晓林 贾娟 赵磊 付丽霞 杨凯茗 崔灵灵 何雅 刘嘉熙 左健婷 袁吉

  一、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如何;

  南京-杨燕-知识所:大家好,1905年美国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该案的法官桑伯恩(Sanborn)率先提出了“刺破公司面纱”适用的规则。随后,美国又通过一系列判例渐渐确立了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而世界各国也迅速认可了这一理论,各国纷纷确立了类似的制度,如德国的“直索责任”、法国的“独立财产性的滥用”、英国的“刺破公司面纱”、日本和韩国的“刺破公司面纱”。

  孫遠釗:@船长[表情]赵俊杰很遗憾,马上要出城办事儿,就无法参加今天的沙龙讨论了。

  南京-杨燕-知识所: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引入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使得国外通过判例创造的这一原则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在我国。那么大家可以谈一谈刺破公司面纱规则实行十多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如何?

  律师刘丰:这是个公司法的议题。

  南京-杨燕-知识所:【案例一】2009 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制衣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服饰公司、沈某一、沈某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沈某一、沈某二是否应当承担本案连带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上海奉瑞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某服饰公司的人民币 500,000 元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证明表和验资报告,说明沈某一、沈某二履行了出资义务。原告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沈某一、沈某二的出资是其他单位垫付的。而且,沈某一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可以代表公司,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独立地位的事实,故原告要求沈某一、沈某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船长赵俊杰:记得江苏高院有个相关案例。

  南京-杨燕-知识所:【江苏高院判:恶意侵权,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EwNzg5NQ==&mid=2652933162&idx=1&sn=b8649c6311f5483d41085ead39291d8e&mpshare=1&scene=1&srcid=0907Gn4EP2Z99AUsSQ6veMND#rd】

  南京-杨燕-知识所:我国《公司法》对刺破公司面纱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中的证据规则问题,股东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规定不明确。同时在公司法修订时,人们又形成了对刺破公司面纱采取“积极引入”,“慎重适用”的共识,因而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得不收紧刺破公司面纱的适用范围和领域,导致人民法院支持刺破公司面纱的诉求的实际判例数量下降。

  刘蔚文 南京 高校: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这是一个热门话题,司法实务也创造了各种刺破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公司法正式确立此制度之后,我大概在07,08年关注过,反而文章和实务都比较少。后来的情况就不了解了。

  船长赵俊杰:在该案中,江苏高院认为,从主观故意来看,被告法定代表人主观恶意明显;从经营职权看,被告公司股东构成较为简单,法定代表人所持股份较多,被告公司受法定代表人影响的程度较高;从侵权行为看,被告成立至今系以侵权经营为主业,其法定代表人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综上,足以认定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原告公司注册商标及商誉的情况下,通过控制被告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其个人对全案侵权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故与被告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对上述公司所实施的涉案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刘丰:上面这个判例严格说来是共同侵权,而不是公司人格否认。

  南京-杨燕-知识所:但是该案是以共同侵权主张的,实际上以公司人格否认主张而得到支持的判决很少。

  律师刘丰:但是这两种又都是让公司股东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南京-杨燕-知识所:是的。

  船长赵俊杰:有请公司法群主杨总@杨元庆-北京-华贸硅谷介绍一下相关实践。请教:设立揭开公司面纱的目的是什么,为何在中国未有普遍适用?

  南京-杨燕-知识所:是为了防止公司有限责任滥用,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李昀锴天元:人格否认是否可以在知识产权案由里得到解决?

  刘蔚文 南京 高校:有限责任是公司的基石,否定法人人格当然不能普遍适用。@船长赵俊杰

  南京-杨燕-知识所: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主张相对容易。

  【案例四】 2014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中山市天地豪情娱乐有限公司、杨思勇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关于被告杨思勇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天地豪情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杨思勇是天地豪情公司的唯一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明确确立了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中,杨思勇作为天地豪情公司的唯一股东,应对其个人财产是否独立于天地豪情公司财产承担举证责任,但杨思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杨思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杨思勇对天地豪情公司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京-杨燕-知识所: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据统计,2005 年公司法实施后,公开披露的适用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例少之又少,各级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刺破公司面纱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中的证据规则问题,股东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规定不明确。同时在公司法修订时,人们又形成了对刺破公司面纱采取“积极引入”,“慎重适用”的共识,因而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得不收紧刺破公司面纱的适用范围和领域,导致人民法院支持刺破公司面纱的诉求的实际判例数量下降。

  律师刘丰:因为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举证义务,但是一般的公司就不好办了。

  袁吉:是否只能通过人格混同的认定?

  南京-杨燕-知识所: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还有其他表现形式的公司形骸化,如管理混同、脱壳经营等,不能单纯通过人格混同来认定。

  二、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我国适用的一般规则、难点、问题;

  孫遠釗:如果借鉴美国的做法,也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是《商业决策法则》(Business Decision Rule),也就是法院会先“推定”一个企业运营者的决定是为了符合其企业的利益而为。所以主张需要“刺破面纱”的,要提出相当的反证。这是在进入是否有人格、财务混同前的先决事项。

  南京-杨燕-知识所:举证难也是这个制度在中国适用过程中的一个难题。

  船长赵俊杰:(温馨提示:本次沙龙将公开发布,22:30后工作组不再速录。谢谢参与!)

  田小军:这两天看了恶名市场的,觉得挺有意思的,将整个平台纳入恶名市场,有点刺破面纱的意味,国内很多互联网企业、专业市场都进入过。

  林蔚:2014还是2015年恶名市场预披露过,我们还帮助客户成功申诉成功,最终没有进入。今年就直接发布了?

  律师刘丰:感觉实务中认定公司人格否认主要是在公司经营管理上是否规范做文章。

  田小军:淘宝又进去了。据BBC中文网12月22日报道,在美国和其他国际贸易团体指责淘宝没有尽足够努力打击假货和盗版产品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做出了上述决定。时隔五年,再次进入了。

  南京-杨燕-知识所:目前,“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我国适用还存在下列具体问题:第一,我国公司法关于刺破公司面纱的规定过于概括,缺乏操作性。第二,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股东承担的连带责任究竟是何种性质的连带责任却未作规定。第三,通过引进国外的司法判例规则,总结我国的审判经验,我国司法界和学界也对刺破公司面纱适用的条件和适用的情形进行了分析整理,但是细究之下,可以发现,总结的这些适用情形流于表面,且体系混乱。第四,我国的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缺乏相应配套规则的支持。

  郝韶泽:见到过关联公司混同,然后关联公司间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三、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IP领域内的使用现状;

  南京-杨燕-知识所:那么,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使用现状如何呢?

  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陈雪梅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2012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佑祥、陈雪梅侵害商标权一案中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关于被告刘佑祥、陈雪梅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佑祥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人格是《公司法》确立的一般原则。根据该原则,佑祥公司的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股东刘佑祥、陈雪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该原则亦有例外,即《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本案被告刘佑祥、陈雪梅作为佑祥公司股东是否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二人是否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从刘佑祥的行为来看,原告提交的(2012)渝北法刑初字第00091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事实中并未提到其以个人的名义筹资进行公司活动,即便其以个人名义筹资,其作为公司股东将其所筹资金用于公司,也不能说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了混同。

  南京-杨燕-知识所:这个案例对于公司人格否认的问题进行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论述。

  船长赵俊杰:法院认为,佑祥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人格是《公司法》确立的一般原则。根据该原则,佑祥公司的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股东刘佑祥、陈雪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该原则亦有例外,即《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该条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被告刘佑祥、陈雪梅作为佑祥公司股东是否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二人是否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从刘佑祥的行为来看,原告提交的(2012)渝北法刑初字第00091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事实中并未提到其以个人的名义筹资进行公司活动,即便其以个人名义筹资,其作为公司股东将其所筹资金用于公司,也不能说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了混同。从陈雪梅的行为来看,(2012)渝北法刑初字第00091号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载明,部分买卖假冒白酒的款项是通过陈雪梅的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但是该组证据同时也载明还有部分款项通过案外人支付或收取的,且原告仅仅以前述几笔款项的收入、支出不足以证明佑祥公司财产与股东陈雪梅的财产发生混同。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更不足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达到了导致公司丧失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不能仅依现有证据否定佑祥公司的人格而要求刘佑祥、陈雪梅就佑祥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杨燕-知识所: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标准还是非常严苛的。

  律师刘:姐妹公司人格混同确实是公司人格否认的一种。@郝韶泽-山西华炬律师

  郝韶泽:@刘丰-南京-律师但法律其实没有规定,判决书也是参照公司法做出的。

  南京-杨燕-知识所: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我国适用大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形骸化: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还有其他表现形式的公司形骸化,如管理混同、脱壳经营等;2)公司资本不足(3)利用公司逃避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4)利用公司从事非法行为。

  船长赵俊杰:法院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进而混同是否达到导致公司丧失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程度的角度进行了说理。

  律师刘丰:陈雪梅这个案子有些意思,原告其实一开始是主张被告及其公司共同侵权的,后来改为主张公司人格否认,判决书里对两者都进行了评述。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认为佑祥公司、刘佑祥以及陈雪梅共同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三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又认为在佑祥公司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的过程中,陈雪梅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刘佑祥个人注册网站推销五粮液酒,且以个人名义筹款,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影响佑祥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刘佑祥、陈雪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刘佑祥、陈雪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在庭审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分别是共同侵权和公司人格否认,二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本院分别评析如下

  南京-杨燕-知识所:

  “(一)关于共同侵权的问题

  佑祥公司系法律上的拟制人,其具体行为必定由自然人实施。刘佑祥、陈雪梅作为佑祥公司的股东及管理人员,参与被控侵权行为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只是其个人履行股东义务以及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销售本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民事主体是佑祥公司,而非刘佑祥、陈雪梅个人,该事实已经在佑祥公司、刘佑祥、苏庭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即(2012)渝北法刑初字第00091号案】中得到确认,正是基于这一事实认定,审理该案的法院认定该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至于刘佑祥以个人名义注册域名用于公司活动也与其履行职务密切相关。因此,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佑祥、陈雪梅不作为公司股东或管理人员,而是本人直接作为民事主体实施了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其关于刘佑祥、陈雪梅与佑祥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

  (此案关于共同侵权问题法院的评析)

  船长赵俊杰:有些老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主观上以山寨他人起家、营利。揭开公司面纱,有无适用空间?@郝韶泽-山西华炬律师

  律师刘丰:谈共同侵权就回到了知识产权的话题了[微笑]

  南京-杨燕-知识所:共同侵权的案例就如上面发的省高院的案例

  郝韶泽:@船长[表情]赵俊杰我一直觉得这是个举证问题,思路可以,难度都在举证。特别是财务混同难举证。

  南京-杨燕-知识所:是的,对于举证责任大家可以谈谈看法。在这个规则上还是用谁主张谁举证,就很难了。

  船长赵俊杰:请教第二个问题:民事侵权场合共同责任形态之连带责任承担,与侵犯知识产权七宗罪场合之被告单位与负责人均追究刑责,有何微妙关系?

  尤其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侵权行为与罪状表述几乎完全一致。

  南京-杨燕-知识所: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限制的举证责任”即由提起刺破公司面纱之诉的公司债权人承担证明股东具有滥用行为的初步举证责任,一旦达到初步举证责任的要求,则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未滥用公司人格。具体而言,公司债权人须提出股东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的初步证据,其证据的证明程度达到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程度,但是,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完全的证明责任,之后,由股东承担自己未滥用公司人格的证明责任,如果股东证明不能,则面临公司人格遭到否认的后果。

  律师刘丰: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则意味着既要举证侵权行为,又要举证存在公司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等情形,原告举证难度较高。

  南京-杨燕-知识所:所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至关重要。

  船长赵俊杰:@刘丰-南京-律师高度盖然性,可否?侵害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可能涉及。

  四、刺破公司面纱在IP领域内适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适用建议;

  南京-杨燕-知识所:大家谈一谈刺破公司面纱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适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适用的建议,大家可以就举证难等谈谈自己的看法。

  律师刘丰:确实存在以侵权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但是这样按照上面江苏高院那个判决直接认定其主要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是不是在举证上更容易些。@船长[表情]赵俊杰

  南京-杨燕-知识所:以上三个案例看来,以共同侵权主张举证相对容易些,人格混同、财产混同对于无法掌握内部资料的当事人来说举证确实有难度。

  船长赵俊杰:今次沙龙的案例翔实,受益匪浅。

  律师刘丰:按上面的案例,公司主要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1、要有较大的主观恶意2、对公司侵权行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些其实较好证明

  南京-杨燕-知识所: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原告在主张公司股东和公司共同承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时,如果主张公司人格否认(陈雪梅案),很难得到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杨思勇案),但是如果主张共同侵权(江苏省高院案例),则相对容易。

  律师刘丰:公司主要经营者一旦被认定共同侵权,所起的效果和公司人格否认相当。也许是个较好的诉讼方式呢

  船长赵俊杰:(主持人把这么晦涩难懂的议题准备得这么充分,稍后应该有61吨掌声啊!)

  南京-杨燕-知识所:是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邹雯 深圳中院:同意主持人的观点,知产侵权案件中,走共同侵权比公司人格否认容易很多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列共同被告在同一侵权诉讼是一种诉讼技巧

  船长赵俊杰:司法认定共同侵权已经驾轻就熟。

  邹雯 深圳中院:一人公司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障碍。大多数情况下,被告方都不会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私营企业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船长赵俊杰:今次的议题,为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揭开公司面纱适用」提供了翔实的素材。

  品牌建设与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唐珺:个人财产完全独立于公司财产,一人有限公司比较难证明吧。

  南京-杨燕-知识所:按照现有的证据原则,公司债权人如果要提起刺破公司面纱之诉,须证明股东滥用法人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而在现实中,这类证据往往掌握在股东和公司手中,公司债权人很难取证,因此,如果相应证据法规则不跟进,刺破公司面纱对于债权人而言不过是海市蜃楼而已。

  邹雯 深圳中院:其实也可以讨论一下,如果想要证明,该如何证明呢@品牌建设与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唐珺

  南京-杨燕-知识所: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这个举证有点难度。比如说车,证明公司公务用车,开回家停放,然后报销停车费用,这就很难说明公务与私事如何分开。

  请教:设立揭开公司面纱的目的是什么,为何在中国未有普遍适用?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当事人难举证,同时也存在法院难判定的问题。

  南京-杨燕-知识所:本次沙龙到此就圆满结束啦,感谢各位参与讨论,下面进入自由沙龙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