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方正字体著作权侵权

  来源 | 胜伦知识产权团队

  据有关媒体报道,我国一些如方正字体等生产企业近年陆续向一些企业提出要求支付字体的使用费,爆发了多起 “字体门”事件,从而引发了关于字库软件中的单个字体是否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的争议。计算机字库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现代科技产物,其字体来源于书法,但却可以通过工业复制,形成一种独特的科技书法,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计算机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还未有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界的争议非常激烈。在法律对于字库软件中的单个字体是否应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规定未明确之前,提醒企业在经营中应如何有技巧地使用相关字体,规避侵权的法律风险,成为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必须掌握的实务知识。

  一、关于字库软件中的单字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不同观点

  字库软件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是,未经字库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商业性使用计算机字库中的单个字体是否构成侵权,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其根本原因在于,字库软件中的单个字体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对该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的观点。

  (一)字库软件中的单个字体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种观点认为,计算机字库的单个字体是美术作品的一种,是书法作品的一种形式,计算机字库字体的开发凝结了设计人员的智力劳动,字体是经过巨大创造努力形成的“平面造型”艺术品,具有独创性,这种“平面造型”艺术品属于我国版权法保护上的“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字库软件著作权人不仅对字库软件整体享有著作权,对字库中的单个字体也享有著作权。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的授权而商业性地使用这些字体,则侵犯字库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二)字库软件中的单个字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种观点认为,计算机字库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字库中的单个字体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而且,我国的著作权登记机构在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时候,也仅是对计算机字库进行登记,并没有登记单个字体的著作权。因此,字库软件中的单个字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企业应对字体著作权侵权的措施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各种字体,例如在网站、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上面使用,而这些字体有可能是企业员工自行下载的字库软件形成的,也可能是委托设计公司进行设计而由设计公司使用字库软件形成的。但是,无论是那种形式,都可能会面临字库厂商采取的制止侵权的措施。笔者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也对此为咨询此事的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以通过如下措施,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在产品、宣传广告等上面尽可能使用免费字体

  现在很多字库厂商都有自己的免费字体和收费字体,免费字体往往是比较普通的字体,而一些经过特别设计的字体,往往是要另行收费的。如果想要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最好是能够使用免费的字体,例如宋体、黑体等普通字体。

  由于目前较多企业越到类似的情况,为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在宣传产品上和宣传广告中使用的字体尽可能使用免费字体,以免遭致侵权的责任。至于哪些是免费字体,可以根据相关字库软件中的“版权声明”以及“软件使用授权合同”进行了解,并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其著作权登记情况。一般申请了作品登记的字库软件中的字体是收费字体。

  (二)委托设计公司设计相关字体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设计公司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如果企业的宣传字体或者商品上的字体是委托相关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的,可以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公司不得侵犯任何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设计公司应使用相关的正版软件从事设计工作,如果因为设计公司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样、设计字体导致企业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企业有权向设计公司追偿所有损失。这样,可以将侵权的法律风险转移给设计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侵权责任的承担。

  (三)自行购买正版字库软件使用

  考虑到目前司法实践对于企业自行设计的宣传广告、产品设计中未使用正版字库软件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而对于购买了正版软件后使用该软件形成的字体尚未有明确的侵权的认定,因此,如果是企业自己设计广告宣传内容或者产品设计的话,则应考虑购买正版字库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