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王致和诉德国欧凯公司恶意抢注商标案

  2006年7月,王致和集团到德国注册商标时发现,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三类商标被德国欧凯公司注册。2007年1月,在双方协商未果后,王致和集团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向欧凯公司提起诉讼,追讨其商标权。

  这起案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第一案,最早发生于2006年7月。当时,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到德国注册商标时发现,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三类商标已被其德国销售代理商欧凯进出口公司在德国专利和商标局以30570147号注册。双方协商未果,于是,2007年1月,王致和集团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向欧凯公司提出起诉,追讨商标权。当年11月14日,该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欧凯禁用此商标,并撤销商标注册。欧凯不服,于2008年2月向慕尼黑高等法院上诉。

  2009年4月23日上午,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第29民事庭就中国百年老字号王致和商标被恶意抢注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要求抢注方–德国欧凯进出口公司停止在德国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销它在德国抢注的王致和商标。王致和方面的德国代理律师说,正常情况下,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王致和商标维权案已胜诉。

  上述判决驳回了欧凯的上诉,结果未出当事人的预料。王致和方面的德国代理律师沃尔夫冈菲斯特尔-维特克对记者说,王致和的主要目标是“禁用商标”和“撤销注册”,这一目标已经实现。高法的判决详细写道,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继续使用商标,将对其罚款25万欧元,或者监禁其负责人6个月。虽然从理论上说,对方还可以上诉到德国联邦法院,但这一类民事案件被受理的可能性极小。

  判决涉及的另一项内容是诉讼费,计算结果,欧凯承担约60%。维特克说,他曾要求对方向王致和方面赔偿损失,但是由于未产生明显可以计算的损失,高法未予支持。记者就法律适用问题咨询维特克。他说,此案的判决依据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由于案发前王致和集团未在德国注册,因此律师就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依据也做了充分准备。

  此案最大的维权启示是,享有驰名商标的中国企业如果打算在国外开拓市场,应首先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例如在德国,应在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根据德国法律,如果发现其他人已经注册近似商标,则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通过专利和商标局向对方提出“异议”,处理起来相对简单、省钱。如果过了3个月,则须通过法律程序。

  来源:智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