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晶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5〕黑知终字第9号
【裁判要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案情简介】
1999年3月16日,报达家政服务中心成立。2003年12月9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09年3月17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成立。上述三家企业均系与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联的家政企业,并始终在企业经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报达家政”字样。
韩晶系第5343105号””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注册证记载:核定服务项目:(第45类)家政服务;提供保姆服务;保洁工(家政服务);社区保安;月嫂(家政服务);社交护送(陪伴);护送;安全咨询;提供按小时计费的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注册人:韩晶230107197204142460,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2012年9月13日,韩晶成立了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
2014年2月28日,韩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正式成立,系在韩晶申请””注册商标三年之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使用”报达家政”字样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决:一、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更改”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中的”报达家政”字样;二、诉讼费由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负担。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辩称: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对”报达家政”字样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韩晶无权禁止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报达家政”字样。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对韩晶的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韩晶的诉讼主张不成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晶的诉讼请求。判后,韩晶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同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且均以”报达”之名从事家政服务,因为”报达家政”的商标与字号的权属问题而对簿公堂。原告韩晶虽系””商标的商标权人,且已使用该商标进行经营,但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对”报达家政”字样的使用源于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的多年在先使用。在一、二审审理中,法院紧紧围绕商标法关于在先使用的构成要件,对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在先使用进行了详细阐述分析。其中关键的一点在于,认可了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对”报达家政”字样的使用系承继使用。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保护了公平竞争,平衡了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权益,避免给在先使用人造成不公平的后果。本案社会影响较大,《中国知识产权报》对本案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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