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微信公众号尤其是商业运营的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或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梁锡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昌盛,系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刘玉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郎鸣镝、吴玉玑,分别系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房网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知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快速发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讲的手机聊天软件。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账号与QQ账号互通,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分为订阅号及服务号,订阅号可由企业及个人申请,服务号则限于企业申请。

  “中山商房网”(微信号:zssfw8)是经认证的腾讯微信平台的订阅号账号,该账号的功能信息栏里有商房网公司的详细信息,并载明该账号由商房网公司提供服务。2014年1月28日、2月6日、3月12日,“中山商房网”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标题为《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的三篇文章。其中:1.《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主文共1364字,文章结合建筑的高度、建成时间等因素,详细介绍了中山市昔日、现在以及在建高楼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高度、建成时间、历史背景等,其介绍的中山昔日高楼包括国际酒店、中银大厦、信联大厦、铁城大厦等;文章结合正在建设的或已规划的高楼的相关情况,预测了未来的中山“楼王”(主要介绍了金鹰广场、紫马奔腾、古镇利和广场、古镇灯王广场、中山世贸广场等),还简单提及了一些在建和准备开始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包括雅居乐剑桥郡、天奕国际广场、小榄海港中心、保利国际广场、利高广场)。2.《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主文共356字,主要内容是对2014年春节过后一周的天气预报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结合天气情况对人们的穿衣、出行等作出生活提示。3.《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主文共1315字,主要内容是围绕中山市的四种传统饼食包括鸡仔饼、杏仁饼、龙凤饼、光酥饼,详细介绍了该四种饼食的历史背景、特点、做法等,并介绍了在中山生产上述饼食的著名店家(南冲饼家、惠兴饼家、咀香园公司、濠头饼铺),该文章的标注栏载明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山客》。上述三篇文章的最后均载明“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

  “最潮中山”(微信号:zczs88)也是腾讯微信平台的订阅号账号,但未经认证,其功能介绍栏中的自我介绍为“中山最大的移动生活平台!中山,粤港澳最火热资讯。衣食住行,吃喝玩乐一站式生活资讯服务!合作联系:ZS达人Eric微信:wazczs”。2014年2月3日、2月6日、3月13日,“最潮中山”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及《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三篇文章。其中:1.《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详细介绍了中山市往日及现在的高楼,其列举的高楼及相关资料与《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中相关内容基本相同,对高楼背景资料的介绍也是大同小异;该文对未来中山楼王的预测结果也与“中山商房网”所推送的相关文章一致,只是介绍高楼时所使用的字句稍有不同,文章最后所介绍的值得关注的房地产项目也与“中山商房网”所推送文章的相关内容一致。2.《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一文主要介绍的也是2014年春节后一周的天气变化情况,并结合天气情况向微信用户作出生活提示,该文章对年初九后一周的天气变化情况的描述与《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一文基本一致,只是给出提示的表达方式更为幽默、调皮。3.《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一文与《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一致,基本上是原文转载,连原文开头部分“今天商房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不是老人,……”也未作修改,该篇文章的末尾注明“以上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山客》,图片来源于网络,由商房网采集”。后商房网公司认为暴风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遂于2014年4月17日诉至原审法院,主张前述实体权利。

  庭审中,商房网公司述称其主张权利的三篇作品是其员工黄刚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及余文君(其余两篇文章)创作完成,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其公司享有;其公司员工还向原审法院演示了登陆“中山商房网”的微信账号并进行后台操作的过程。通过查阅后台资料,截至庭审当日,“中山商房网”的粉丝数量为3800多人;微信后台有三篇文章阅读人数的统计,三篇文章中以《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的阅读量最高,有将近2万人曾经阅读过,其余两篇文章的阅读人数不足3000人。

  另查:诉讼中,商房网公司述称“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是个人申请的,但实际上由暴风公司运营。为此,商房网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其员工余文君(微信号:yogaywj)与“ZS达人Eric”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反映,余文君问“ZS达人Eric”是否“最潮中山”的负责人,“ZS达人Eric”回答是;余文君向“最潮中山”表达想通过该微信号作商业推广的意思并询问“最潮中山”公众号是公司还是“ZS达人Eric”个人的、能否签订书面合同,“ZS达人Eric”回答公众号是公司的,公司名称为暴风科技,公司地址在汇智大厦,但一般不签书面合同;“ZS达人Eric”还向余文君发送名称为“暴风科技最潮中山微信微博介绍20140303.docx”的文件,并应余文君的要求向余文君指定的邮箱发送了同一份文件。该文件标题为“暴风科技@最潮中山推广业务详细”,文件内容包括了“ZS达人Eric”的详细资料(登录名及邮箱为wujiyeeric@126.com,粉丝数量为48362人,QQ号码为413544493)、曾经在微博上承接过的项目(包括咀香园集团项目、皇茶世家品牌推广)、“最潮中山”的粉丝数量、微信活动案例、服务收费(包括@最潮中山直发或者转发微博、@最潮中山粉丝头条、微信活动推送、中山美食专栏等六项)等,文件末尾一段是“我们是@最潮中山中山最大的移动媒体。中山最大的移动生活平台。我们团队帮到你,我们分别为你提供各种专业的腾讯微信新浪微博技术服务。……”,落款为“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2014.03.04”并有暴风公司的标志。在暴风公司收取原审法院诉讼材料后,“ZS达人Eric”于2014年5月1日通过其个人微信向余文君发出一条信息,内容为“你好,我们是最潮中山,于2月-3月期间未经贵平台同意,私自转载了几篇文章,现诚心向贵平台表示深深的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私自转载贵平台的内容。现诚心望贵公司能以和为贵,撤销相关诉讼。”在本案开庭审理的次日(2014年6月18日),“ZS达人Eric”再次以“最潮中山”名义,通过其个人微信向余文君发出一条道歉信息,主要内容是承认“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在2014年2月至3月搜集资料期间,未经商房网公司许可私自转载了“中山商房网”的多篇文章,侵害了商房网公司的合法权利,现公开向商房网公司致歉。“ZS达人Eric”承诺在晚上六点左右在微信平台上发出该信息。当晚21时23分,“最潮中山”向微信用户推送了一篇名为《致中山商房网的道歉信》文章,但文章的内容随即被发布者删除,现已无法查看文章的内容。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原审法院通过互联网访问了“ZS达人Eric”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wujiyeeric,网页所显示的个人微信号与“ZS达人Eric”在微信上宣传的一致),该微博为加“V”的认证微博,博主“ZS达人Eric”的认证信息是暴风公司的SNS营销主管。而名为“最潮中山”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257146620)载明博主的个人微信号与“ZS达人Eric”一致,该微博“我的推荐”栏只推荐了暴风公司。

  再查:暴风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1日,核准的营业范围包括网络工程安装、软件、平面设计,销售数码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等,但不包含互联网上网和信息服务。

  另,《中山客》是由刘廷玉、孙俊军主编,由广东人民出版社于2013年7月发行,主要介绍中山风土人情的书籍。该书第六卷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中山“食新鲜”民间史(名称为“够老饼”),该卷的第一篇文章是《中山四大名饼》,作者为陈慧、廖薇、杨帆。该文章的内容详细介绍了中山市的传统四大饼食,包括鸡仔饼、杏仁饼、龙凤饼及光酥饼,并介绍了在中山本地生产上述饼食的店家,包括南冲饼家、惠兴饼家、咀香园公司及濠头饼铺,还详述了南冲饼家、惠兴饼家、咀香园公司的创办、发展历程等。经比对,“中山商房网”推送的《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介绍的饼食名称、生产店家与《中山客》的文章一致;二者行文结构上都是先介绍饼食,然后是饼食的特点、历史背景等,最后是介绍生产饼食的店家;二者的具体内容上也有很大的相似性,尤其是对鸡仔饼的特点(皮脆馅香)、特殊的制作工艺(用猪油加面粉揉面、渗水揉水面),杏仁饼的历史(牛角巷杏仁饼一条街)及咀香园公司生产的杏仁饼的特点(用上好绿豆磨粉、用糖腌制过的猪背部的肥肉作馅料),濠头饼铺的饼食特点(主打新鲜二字)的描述与《中山客》的文章基本一致,只是对《中山客》的文章略有删减,其他内容也只是对《中山客》的相关内容略作修改,添加了很少一部分的词句。此外,《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所使用的手绘配图也与《中山客》的一致。

  原审法院认为:《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涉案三篇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由商房网公司运营的“中山商房网”推送,相关文章后有著作权声明,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商房网公司是涉案三篇文章的作者。

  关于暴风公司是否本案适格主体的问题。虽然“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是由个人申请注册,但从“ZS达人Eric”与商房网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所传送的文件的内容以及“ZS达人Eric”的微信与微博信息等综合分析,可以认定“ZS达人Eric”是暴风公司的员工,且“最潮中山”公众微信号实际由暴风公司运营,暴风公司以在该微信发布推广信息、收取推广费谋利,故暴风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

  关于商房网公司对涉案三篇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一文分过去、现在、将来三个层次,详细介绍了中山高楼的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并结合资料对未来中山的高楼进行了预测,该文集中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具有一定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条件,因此可以认定商房网公司对该篇作品享有著作权。《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与刊登在《中山客》的《中山四大名饼》一文的行文结构一致,所介绍的内容也大体相同,中山商房网的员工只是对原作品进行了删减、更换了某些词句的表述方式,该文章与原作品基本相同的内容已超过全文内容的三分之一,而《中山客》的发行时间明显早于商房网公司相关文章的推送时间,商房网公司也自认《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的资料来源于《中山客》,可以认定该篇文章与《中山四大名饼》构成实质性近似。虽然商房网公司在该篇文章后注明材料来源于《中山客》,但其引用《中山四大名饼》的内容已远超合理使用的标准,已构成对《中山四大名饼》的抄袭;而商房网公司自身加写的内容不多且该部分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足以构成新的作品,故商房网公司对该篇作品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商房网公司以该篇文章系其原创作品并据此主张相关著作权缺乏法律依据。另,《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此可知,单纯的事实消息仅仅表达了客观事实,不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感情,通常不具备成为作品的条件,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一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春节过后的天气变化情况,该天气变化情况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且天气预测情况是可以通过其他公知渠道获知的,商房网公司对该部分内容并不具有独创性;而该文对生活出行的提示只是捎带几笔,并不构成文章的主要内容,且提示的内容也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从内容上看,该文章实质上应为一篇介绍天气情况的时事新闻。根据前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范围,故商房网公司对该篇文章也不享有著作权。

  经比对,“最潮中山”推送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的行文结构、主体内容(含对往日高楼的介绍、对未来高楼的预测)等与商房网公司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一文基本相同,只是对个别字句进行了修改,暴风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创作涉案文章的过程或合法来源,因此“最潮中山”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与商房网公司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因“中山商房网”与“最潮中山”所推送的信息都是有关中山市的生活资讯,二者微信用户的受众具有高度相似性,暴风公司作为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在未经商房网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商房网公司在微信上发表并载明不允许其他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改头换面在微信上推送,因此“最潮中山”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涉案作品误认为是暴风公司的作品,从暴风公司自身的行业性质及其行为的特点考虑,其行为已侵犯了商房网公司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鉴于原被告的微信公众号均是以手机网络方式传送信息,侵权行为并非发生在传统纸质媒体,浏览该信息的用户也多为手机用户,故判令暴风公司在“最潮中山”上赔礼道歉已足以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暴风公司应在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上,以微信推送的方式刊登道歉声明,向商房网公司赔礼道歉。对商房网公司要求暴风公司在《中山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原审法院予以驳回。此外,从查明的事实可知,暴风公司并未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商房网公司关于暴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不具备法律依据,对其该项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同理,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而“最潮中山”所推送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并不属于新的作品,故对商房网公司关于暴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改编权的主张,原审法院亦不予采信。

  虽然商房网公司未提供其实际损失及暴风公司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但商房网公司确实聘请了律师参与诉讼,也为此支出了相应的维权费用,故商房网公司要求暴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合理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

  一、暴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续三日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订阅号上向商房网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定,期间不得擅自删除该内容);逾期不履行,原审法院将在中山网(网址为http://www.zsnews.cn)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有关费用由暴风公司负担;

  二、暴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商房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

  三、驳回商房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暴风公司负担。

  上诉人暴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一、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虽是暴风公司运营的微信平台,但其具体事务是暴风公司的员工吴继业负责,涉诉的三篇作品是吴继业私自创作和发布的,与暴风公司无关,暴风公司不构成侵权。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在设立时是以暴风公司的网管员吴继业的个人名义申请,并由其负责根据微博“最潮中山”的内容适时更新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的内容,本案涉诉的三篇作品是吴继业个人私自发布的,属个人行为,非公司行为。在收到商房网公司的诉讼资料后,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暴风公司积极敦促吴继业与商房网公司积极协调处理该争议,吴继业向暴风公司称:其与商房网公司在沟通协调中,已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因当时暴风公司办公室在搬迁中(由江智园搬到伊电园),事务繁多,也未持续跟进此事,所以一审并未出席应诉。

  二、吴继业离职后未将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移交给暴风公司,而是私自在运营,其行为已侵犯了暴风公司的合法权益。2014年8月18日,吴继业离职,吴继业并未将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交回暴风公司运营,因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是以吴继业个人名义申请绑定其个人的电话号码,导致暴风公司无法继续控制及运营。经查实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现在由吴继业私自运营,暴风公司在正采取法律手段将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追回。

  三、商房网公司的作品并非原创,其对涉案的三篇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众所周知,微信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体,其以一种新的方式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其在很短的时间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影响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在微信中存在大量的作品转载、改编、复制、拼凑的情形,所以微信上发布的作品一般不具有原创性,不享有著作权。1.商房网公司自称涉案三篇作品均属于原创作品,但是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商房网公司自称为原创作品的《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构成对刊登在《中山客》的《中山四大名饼》一文的抄袭;另《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的文章属于一篇介绍天气情况的时事新闻而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围。暴风公司认为商房网公司为了达到胜诉目的不惜做虚假陈述,因此暴风公司认为商房网公司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是否为原创作品有待进一步考证。2.从内容看,《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不具有原创性:(1)文中的图片并非其原创作品,而是直接采用了其他人的作品,其著作权存在瑕疵。(2)以过去、现在、将来三个层次介绍事物并非商房网公司的原创,过去、现在、将来是作品创作惯用的模式。(3)中山高楼的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属于客观存在的事实、未来规划拟建的项目也属于政府规划信息,不具有原创性。四、在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发布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与商房网公司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的主要内容并非一致,不构成实质性的相似,理由如下:1.“最潮中山”发布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主要是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文章的开头就是一张图片结尾也是图片,全文有15张图片,占全文的50%以上的篇幅。文字内容中,该文主要的内容在描述未来的在建项目的情况,描述未来的在建项目的文字占所有文字内容的50%以上,全文图文并茂着眼于未来。2.“中山商房网”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主要内容为文字,全文只有3张图片。经比对:A、两篇文章的图片没有一张相同,单图片的不同率已占文章篇幅的50%以上;B、两篇文章的文字比不同率超过50%以上,特别是对未来在建项目,《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中有详细的描述,《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一文只有简单几个字眼。经比对两篇文章的综合相似度不超过20%,不构成抄袭。3.《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借鉴了《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的部分行文结构,部分行文结构的借鉴不能认定为抄袭。五、假设《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构成抄袭,也应由其作者及发布者吴继业承担侵权责任,与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运营商暴风公司无关。六、在商房网公司自身的作品存在著作权瑕疵情况下,在暴风公司已在发布平台将文章删除的情况下,商房网公司执意起诉,其目的无非是在炒作。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暴风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的粉丝数量为48362人,而商房网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的粉丝数量为3800多人,双方微信公众号的粉丝数量的差距是很明显的,因此暴风公司完全没有利用商房网公司的影响力进行推广宣传的必要。暴风公司认为吴继业借鉴商房网公司的文章创作《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的目的在于向老百姓普及中山的建筑物,让更多的人认识中山,了解中山,其本身并没有盈利的目的。因此,请求判令:1.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商房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商房公司承担。

  二审中,上诉人暴风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拟证明吴继业已从暴风公司离职。

  被上诉人商房网公司答辩称:一、暴风公司是侵权主体。一审中的证据及暴风公司的上诉状中的确认都已说明“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是由暴风公司运营,那暴风公司就负有管理责任,应对“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的行为承担责任。暴风公司在上诉状中自认了“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是由其员工负责内容的发布,那么该员工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后果,当然应由暴风公司来承担。暴风公司称是员工吴继业个人行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二、暴风公司抄袭“高楼”文章的行为侵犯了商房网公司的著作权。商房网公司的著作权是指文字作品,并没有包括配图。该文章是由商房网公司的员工创作,由商房网公司发布,且申明为商房网公司原创作品,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或抄袭。该文章结合建筑的高度、建成时间、历史背景等素材,详细介绍了中山高楼的发展历程,并预测了未来的“楼王”,显示了中山发展的趋势,属于作品,商房网公司自然享有著作权。暴风公司发布的文章与商房网公司的基本相同,侵犯了商房网公司的著作权。三、暴风公司关于商房网公司炒作的指责更是表明了其没有反思错误的态度。综上,请依法驳回暴风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护商房网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暴风公司提交的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显示,吴继业于2014年8月18日正式离职,原属暴风公司的部门为总经办,职务为网管。

  本院认为:本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暴风公司是否本案适格主体;二是商房网公司对涉案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是否享有著作权;三是暴风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商房网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争议焦点一,关于暴风公司是否本案适格主体的问题。暴风公司虽然辩称“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是由吴继业个人申请注册,涉案文章也是吴继业私自发布,与暴风公司无关。但是,第一、暴风公司已自认是“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商;在与商房网公司员工余文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吴继业也确认“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是商房网公司的;在吴继业发送给余文君的文件——暴风科技@最潮中山推广业务详细,落款也是暴风公司。由此可见,至少在吴继业离职之前,吴继业和暴风公司均确认“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为暴风公司所有。第二、暴风公司确认吴继业系其员工,任职网管。暴风公司的上诉状中还称吴继业的职责包括:“负责根据微博‘最潮中山’的内容适时更新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的内容”,可见吴继业的工作职责包括了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的更新。吴继业通过“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向外发布文章的行为与其职务有关,属履行职务行为,该行为是以暴风公司的名义实施的,应认定为法人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本院认为暴风公司为本案的适格主体。

  争议焦点二,关于商房网公司对涉案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的意思是作者独立创作和体现了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暴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商房网公司的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为抄袭,而上述文章将中山相关高楼的情况进行整合、创作,体现了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有十分显明的个性化烙印,是个人智力创造的产物,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应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也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商房网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发布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时,已在文后注明:“本文为商房微信原创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中山商房网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否则中山商房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暴风公司虽质疑上述文章并非商房网公司的原创作品,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故可以认定商房网公司享有涉案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的著作权。

  争议焦点三,关于暴风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商房网公司著作权侵害的问题。暴风公司称其发布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与商房网公司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的主要内容并不一致,不构成实质性的相似。但经比对,暴风公司发布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文章中存在大量与商房网公司的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基本相同的语句,或只是变动了个别句子的顺序和更换了个别词语,倘若删去该部分基本相同的内容,暴风公司所发布的该涉案文章将难以独立存在或其本质性创作将不复存在,而且两文章的文字表述、结构安排等表现形式高度相似,已实质性地再现商房网公司《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文章的内在表意功能。对他人作品所表述的题材、主题、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固然可以自由利用,但却不能照搬他人描述相关题材、主题、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和表达方式,而且暴风公司对涉案文章中雷同的内容也没有标明来源和出处,将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两篇文章混为一体,从而实质性地损害商房网公司的合法利益,因此暴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商房网公司著作权的侵害。原审法院对该问题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上诉人暴风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徐红妮

  审判员 谢劲东

  审判员 练天成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郑 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