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视频聚合平台遭乐视体育起诉侵害著作权索赔1500万

  作者: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不正当竞争案终审判决刚刚作出,近日乐视体育又将3家视频聚合平台告上法庭,索赔1500万元。视频聚合平台如何避免陷入侵权漩涡再引热议。

  原标题:视频聚合平台应避免陷入侵权漩涡

  视频聚合软件进入多事之秋,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对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消息传出不久之后,北京又爆出3起与视频聚合软件有关的诉讼。因认为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聚网视)、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脉淼)、深圳新感易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感易搜)利用网络平台直播中超联赛,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体育)将上述3家公司分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共计1500万元。

  三家平台成被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视频聚合平台越来越普遍,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电脑、智能电视等各种终端,可通过一个软件即时观看全网视频内容,甚至是电视节目直播。不过,视频聚合平台的这种模式也招致不少视频网站经营者的不满,认为这种模式分流了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流量以及其他收益,属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都曾将此类平台告上法庭。由于视频聚合平台是新兴技术,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因此,此类诉讼尤为被业界关注。

  根据乐视体育提供的3份起诉书显示,乐视体育经合法授权取得2016年、2017年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下称中超联赛)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并可以对这些权利进行维权。今年3月,乐视体育通过乐视电视、乐视手机等终端对中超联赛的第一轮比赛进行了实时直播和点播,取得了良好反响。

  赛事直播当天,乐视体育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到深圳聚网视开发经营的“VST全聚合”“VST直播”软件可以播放中超联赛第一轮“江苏苏宁与山东鲁能”比赛的在线直播,深圳新感易搜开发运营的手机电视直播软件“云图TV”亦可提供该场赛事的在线直播服务。此外,上海脉淼开发运营的网站“全民TV”还可以播放中超联赛第一轮“广州富力与河北华夏幸福”比赛的在线直播。

  乐视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刘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乐视体育为获得中超联赛的相关权利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述3家公司在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上述比赛的在线直播服务,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他著作财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们在第一时间内向上述3家公司发函,要求停止赛事直播,但并未获得回应。无奈之下,我们才将3家公司诉至法院。我们根据乐视体育赛事授权成本、运营成本,以及对方获得的用户、流量等初步数据,向每家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目前,所有诉讼准备工作均已全部完成。”刘凯介绍。

  记者就此事分别联系上述3家公司,但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

  合法授权免纠纷

  事实上,与视频聚合平台相关的诉讼此前已发生过多起。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聚网视与爱奇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深圳聚网视须赔偿爱奇艺公司共计36万元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今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手机APP“快看影视”侵犯电视剧《宫锁连城》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快看影视”侵权成立。此外,搜狐视频、优酷土豆等也曾起诉过部分视频聚合平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视频聚合软件主要是采取深度链接的方式,将其他网站的视频内容通过链接的方式呈现在自己的平台上,由于深度链接没有直接将内容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因此,对于视频聚合平台播放他人视频应承担什么责任,业界莫衷一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熊琦看来,从视频聚合平台深度链接的效果来看,其实际上是对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内容行为的替代,因此可以认定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不应拘泥于“服务器标准”,一般前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或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需要指出的是,如今,很多视频聚合软件具有电视直播功能,这类软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他人享有版权或享有专有传播权的情况下,电视直播软件的非法直播行为存在侵权隐患,既可能因直接实施非法直播行为承担直接侵权的不利后果,也可能因帮助实施非法直播行为承担间接侵权的不利后果。在版权侵权责任难以追究的情况下,还可能因损害竞争者的利益而承担不正当竞争的后果。

  那么,该如何规范视频类聚合平台的经营行为,避免更多诉讼的发生?丛立先建议,首先,立法方面应尽快完成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等问题予以解决。其次,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行政处罚出手快、震慑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优势,对电视直播软件服务领域进行专项执法行动,促进该行业规范化经营。最后,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也应践行版权保护的社会责任,发挥好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对于网络服务商的约束作用,通过公益性广告等有效方式切实营造网络时代尊重和保护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此,熊琦表示认同,他进一步补充到,在司法上应突破“服务器标准”的局限,将未经许可的深度链接视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同时,提前设定规则,严格执法,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报记者 姜旭)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