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挑战》背景音乐被指侵权,谁敲了谁的竹杠?

  来源:IvesDuran | 知产力

  5月8日播出的最新一期《极限挑战》第二季,被部分网友指出使用了洛天依的背景音乐《权欲天下》。

  同日,该歌曲的所有者新浪微博用户@墨兰花语发布微博称,其创作的一首名为《权欲天下》的音乐,被东方卫视推出的综艺节目《极限挑战》盗用了,她的团队从未授权《极限挑战》使用他们的这首曲子,对方也从未在使用前找她们沟通过。

  简介为原创ACG音乐视频创作团体的微博用户@欢天喜地敲竹杠随后发布微博称,该工作组从未向《极限挑战》栏目组提供音乐授权,并称将交由律师处理侵权事宜。

  5月9日,《极限挑战》节目官方微博凌晨1点发布六点声明,节目组认为《著作权法》对于节目中的背景音乐使用未做明确规定;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声明中的第3点中指出,电视属于“非向大众盈利的传播机构”,而电影属于“向大众销售的影视作品”。电影当中的版权音乐都会进行沟通购买,而电视节目中的背景音乐,按照惯例,使用方法是“不连续完整使用连贯音乐30s以上”,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一般会使用大量的背景音乐,如果一一注明著作权人、出处,将影响节目播出质量。但是栏目组仍然表示,会向上级部门请示,是否支付版权费。

  @欢天喜地敲竹杠指责《极限挑战》偷换概念称,电影和电视节目同样需要盈利,不应区别对待。

  《极限挑战》时隔12个小时再发微博补充声明称,因电视台节目制作有大量音乐使用的需求,根据现行的播放音乐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一直依照当年使用情况向音著协按年度统一缴纳“一揽子”版权费,属于“先使用后结算”,由音著协作为著作人与作品的统一管理机构进行费用收取。

  但根据@欢天喜地敲竹杠方面透露,该团队不是音著协的会员,著作权不归音著协统一管理;该团队的音乐作品也未在音著协统一出售的作品库中。该团队同日发布微博称,《权欲天下》原视频地址中声明“非授权禁止二次创作,禁止商用转载”,《极限挑战》并未对其采用的音乐片段原作者进行署名,并在微博中以片长不允许为由推诿,已严重侵犯该方署名权,已交由律师处理。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由此看来,《极限挑战》节目组在第一份声明中“漏掉”了“应当支付报酬”的规定至于节目组认为背景音乐长度过短无需付酬的说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第五条中根据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本台或者本频道(频率)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对付酬标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电视节目使用音乐作品时应当与电影、电视剧一样,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报酬方面则由双方进行商讨。

  《极限挑战》官微中声称的电视节目的背景音乐使用惯例是否合理?@欢天喜地敲竹杠准备为10s的背景音乐向节目组进行维权的行为是否如部分网友所言是在“敲竹杠”?但无论如何,《极限挑战》节目组的一场侵权纠纷也许是避免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