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支持政策汇总

  一、浙江省

  《湖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三条政策》(湖市科发〔2013〕30号)

  (十五)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考核优秀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考核合格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已享受之前同类专利示范企业奖励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知〔2014〕15号 )

  (八)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温州市《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推行工作的通知》(温市科知发〔2014〕18 号)

  四、工作经费

  市科技局 (知识产权局) 会同市财政局对市区 (包括市本级、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洞头县)、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 通过达标验收或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助,对参与咨询辅导的服务机构,按照每辅导通过 1 家企业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域的贯标企业和辅导机构由县(市)负责经费支持。

  瑞安市《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推行工作的通知》(瑞政办〔2014〕150号)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市通过国家认定机构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参与咨询辅导的服务机构,按照每辅导通过1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3号)

  六、推行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和品牌创建

  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争取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在5年内全部引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佛府办〔2014〕44号)

  第十三条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佛山市注册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经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备案有资质的贯标服务机构,每年度辅导佛山市10家企业以上并出具诊断报告的,每辅导1家企业给予贯标服务机构5000元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年度辅导佛山市5家以上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每一家企业通过认证给予贯标服务机构1万元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东莞市《关于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的通知》

  二、我市今年对达标企业的政策支持

  贯标工作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各申报贯标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企业达标可在我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评审中给予加分,对2014年6月30日前达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认定达标)的前20家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

  三、江苏省

  《江苏下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专项资金》(2013/9/11)

  江苏省财政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在全省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目前,全省已有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2000多家,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先进企业345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日前,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各市初评、省专利信息中心绩效评价情况以及相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改进情况,下达了201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2013年度150家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采购、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各项活动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通知发[2014]41号)

  第二条 在全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善、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培育的重点内容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第三条 优势企业初选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纳税地在山东的工矿企业;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参与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的实施。

  四、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鲁政发〔2012〕46号)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省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补助。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鲁知办字[2013]65号)

  第十三条 贯标企业奖励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第十四条 示范、优势、密集型企业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示范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和3万元;市专利优势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关于印发 <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知办字〔2013〕17号)

  五、配套措施

  为鼓励全省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标准推广试点工作,对通过《管理规范》的企业实施三级政策引导机制。经过考核验收企业,达到“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的为市级培育单位,达到“优势企业认证标准”的为省级培育单位;达到“示范企业评定标准”的为国家级培育单位。将按照培育层级给予企业支持配套政策。

  1、试点企业获得评审认定合格证书后,管理部门对标准推广试点中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企业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产品或技术,优先列入省专利实施及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争取将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3、利用省市平台资源,为达到《管理规范》的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免费进行专项专利信息检索、安装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帮助企业做好产品技术(专利)战略分析,适时提供知识产权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4、帮助达到《管理规范》的企业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业务人员。

  5、协调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代理服务机构,为达到《管理规范》的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援助和咨询工作,对于主动维权成功的企业,提供诉讼代理费用的资助。

  6、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的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将设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从政策上提供保障。各市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烟台市: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基本条件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参与国家标准(GB/T29490-2013)的贯彻实施;

  第八条 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标准

  (九)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并持续运行,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指标评分90分以上。

  第十条 扶持政策

  (一)对于被认定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或“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优先推荐各类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二)对于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单位,择优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认定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数额将根据当年度财政资金总体情况确定。

  五、湖北省

  武汉市《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试点推行工作的通知》(武知领组[2013]4号)

  五、工作经费

  对通过国家认定机构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参与咨询辅导的服务机构,按照每辅导通过1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六、黑龙江省

  《2014年度哈尔滨市专利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申报通知》

  二、申报条件

  4.实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

  三、资助标准

  专利优势示范企业示范期为两年,资助经费15万元,示范期满,我局将统一组织验收。

  七、天津市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示范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通知》

  三、支持政策

  依据《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市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合格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工作经费补贴。补贴发放时间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补贴标准:对认证合格、验收通过的企业,依据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原则上给予服务性费用总额度的50%,最多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八、四川省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3〕80号)

  (二)政策支持。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参与企业贯标的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引导和激励企业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认证。

  九、福建省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知管〔2013〕26号)

  (二)加大政策扶持

  我局将通过政策资金支持,结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安排、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等工作加大对贯标试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十、山西省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山西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方案》晋科发[2013]

  (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对贯标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及国家推荐。

  (三)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贯标企业的主导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及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四)同等条件下,省知识产权局优先资助贯标企业专利申请,优先资助贯标企业专利项目实施转化。

  (五)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企业贯标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对贯标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给予以重点支持 ,贯标企业被侵权时,将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