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由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量激增和后续邮寄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局出具该证明的周期延长。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改进措施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费用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予收取。

二、实施时间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商 标 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