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的管辖法院

  作者:赵虎 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年来,专业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专利维权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走好专利维权的第一步很重要,那就是要选择好管辖法院。

  我国分为四级法院,各级法院有相应的管辖权,因此在专利维权过程中,选择好相对应的法院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即哪一级的法院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地域管辖,即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专利案件比较特殊,一般的基层法院没有基本力量进行审理。所以,法律对专利案件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专利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这些规定。

  1、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专利维权的过程复杂而艰辛,当事人最好咨询相关的律师,找到相应的法院,以免因法院的选定问题而耽误了维权进程。

  来源: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