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要求商标无效只因马乌二字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产品“乌江”榨菜的生产企业,面对与其商标仅一字之差的“马江”商标,涪陵公司提出了商标争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撤销了“马江”商标的注册。该裁定作出后,“马江”商标注册人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争议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事情是这样子的:

  2013年2月,涪陵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与其“乌江”榨菜近似的“马江”榨菜出现。经调查了解,涪陵公司发现“马江”已经被核准注册使用在榨菜商品上。涪陵公司遂就第4729218号“马江 MA JIANG”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马江”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支持了涪陵公司的请求。该商标争议裁定作出后,“马江”商标注册人不服,起诉至北京一中院。

  “马江”商标注册人称,“马江 MA JIANG”商标无论从含义、读音、整体外观上看,都与“乌江”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且注册人称之所以注册“马江 MA JIANG”商标,是因为福建省内闽江下游从福州东南乌江与南台江汇合处至入海口的一段,当地俗称叫“马江”,至今仍在福州市的马尾区。

  “乌江”榨菜生产商涪陵公司看到“马江”榨菜在市场上做大做强了,便想要阻止“马江”品牌的发展,排除竞争,涪陵公司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市场垄断的意图,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错误,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争议裁定书。

  是否相似?

  我们根据双方的执词看:

  一方认为:乌”和“马”仅一撇之差,首字后面都带有一个“江”字,在视觉上极其近似,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一方认为:从读音来看,“马江”商标为了突显其标识特征,让相关公众容易判断和辨别,特意加注拼音字母进行组合申请注册,与“乌江”商标区别明显,差异显著。

  此案未当庭宣判

  你觉的应该怎么判呢? 我们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文/高锦荣,万文知识产权员工,商标(知识产权)观察员、代理人、狂热爱好者,钛媒体2014年度十大作者,商标专栏写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