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和注册申请变更及种类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共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后,可以办理变更手续,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不申请变更。

  一、变更申请的种类

  根据申请变更内容的不同,变更申请分为以下四类: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利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地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是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利的转移,其结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但商标权利是连续的。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的,应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注销的内容,但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仅适用于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注销程序办理;而对于注册申请,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撤回需要删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述注销申请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按规定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作为变更申请的一种,完全可以用部分注销申请和部分撤回申请取代。

  (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变化、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允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