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贯标或通过认证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早在2013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正式颁布之前,浙江省长兴县就开展实施国家标准的试点工作。规范颁布以后,长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工作网络、强化政策引导、注重典型示范、加强考核推动、营造工作氛围等举措,有序推进了工作开展。目前,全县累计有28家企业参与贯标工作,其中5家企业通过认证,通过企业数量居全市首位。

  为认真推行贯标工作,长兴县在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备了知识产权兼职管理人员(每个乡镇1~2人,并进行年度考核评优),负责联络和指导企业具体工作的开展;在县级以上科技型企业中设立“首席科技官”,全面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推动的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网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审员队伍建设,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内审员队伍信息库,每年安排内审员参加省里组织的专门培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截止目前,已累计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内审员46人。

  为鼓励企业参与贯标工作 ,长兴县一方面给予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优秀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将贯标认证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没有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将不推荐申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没有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将不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新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贯标情况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认定标准,占高企总分值的10分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