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媒体关注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

  一

  本报讯 昨天上午10点,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代理律师走进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份民事起诉状交到了立案庭,诉芜湖市某玻纤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原告专利代理费一万四千余元。法官在对诉状及相关证据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告知了相关的立案程序。据悉,这是我市中级法院于今年1月1日获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受理的首例专利纠纷案件,本案预计将在1月底至2月初开庭。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涌现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授权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与之对应,专利权纠纷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以前,在芜湖发生专利权纠纷,解决渠道只有两种:一是通过行政调解、行业协商或当事人自行妥协进行解决;二是当事人赶往合肥起诉。”市中院民三庭庭长胡翠微介绍。由于芜湖的专利纠纷案件一直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要赴100多公里之外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及时保护,也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胡庭长说,去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我市中级法院正式成为全省第二个具有专利权纠纷一审管辖权的法院。“能在家门口打专利纠纷官司,对提升我市专利权人诉讼效率、有效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形成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合力等都有积极意义。”

  据悉,可在我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二

  日前,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芜湖市一高新企业就双方专利代理纠纷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芜湖中院自2014年1月1日获得专利案件管辖权以来受理的第一起专利纠纷案件。

  立案后,院民三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此案,在充分阅读卷宗,明确双方在专利代理费、利息及律师代理费方面的争议焦点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之下,原告方在专利代理费利息方面作出让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芜湖中院民三庭自最高院批复授予专利案件管辖权以来,积极为专利审判做好准备工作,前往北京等地先进法院调研学习专利审判,多次开展庭内业务学习,以期更好更快地适应专利审判工作。(作者:院民三庭 陈勇 编辑:娄洁)

  三

  近日,芜湖中院新近立案受理了原告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某、李某等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四起案件,至此,市中院从正式获得专利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以来,已共受理了六起相关案件。

  此次受理的四起案件,原告诉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三种调料盒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随后,与其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授权原告独占生产制造销售。但原告发现,部分被告在浙江某地制造出几款调料盒并由其他被告在芜湖市范围内销售,这些调料盒外观设计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相似,因原告对上述专利已享有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权包括获得赔偿的权利,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

  日前,芜湖中院受理原告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某某、台州市某塑料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共四起案件。该系列案件是芜湖中院自2014年1月1日获得专利案件管辖权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批专利权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三种调料盒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随后,与其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授权原告独占生产制造销售。但原告发现,部分被告在浙江某地制造出几款调料盒并由其他被告在我市范围内销售,这些调料盒外观设计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相似,因原告对上述专利已享有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权包括获得赔偿的权利,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院民三庭承办该系列案后,承办人杨洋法官仔细分析双方争议焦点所在,耐心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以撤诉结案,为院第一批专利权纠纷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截至目前,芜湖中院民三庭共受理七起专利纠纷案件。全庭上下在繁忙的日常审判工作之外,充分利用时间学习专利审判经验和技巧,以期更加出色地完成专利案件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