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通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通知

 皖高法〔2015〕500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宿松县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整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批复》(法〔2015〕329号),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对我省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调整如下: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院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