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权之诉中侵权警告函形式和对象范围的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函是确认不侵权之诉成立的行为要件之一.司法实践中,以律师函等形式体现的警告函的发送对象通常是涉嫌侵权的生产经营者本人.本案的意义在于扩展了侵权警告函的形式和对象的范围,即本案中的侵权警告是以正好公司针对方盛公司的新药申请而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权利异议的方式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函是确认不侵权之诉成立的行为要件之一.司法实践中,以律师函等形式体现的警告函的发送对象通常是涉嫌侵权的生产经营者本人.本案的意义在于扩展了侵权警告函的形式和对象的范围,即本案中的侵权警告是以正好公司针对方盛公司的新药申请而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权利异议的方式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近年来,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网络聚合、云计算、P2P、转码等技术日渐成熟,既给作品传播带来了便捷,也给盗版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温床。因此,拥有合法版权的视频网站不得不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增加了网络版权保护的成本。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盗链、视频聚合平台等新模式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并不是任何对商标的使用行为都构成侵害商标权,某些对商标标识的行为即便表面上似乎构成对商标的使用,但由于该标识本身所具有的某些非商标含义,如果行为人是在商标标识本身所具有的非商标含义上使用该商标标识,则不宜认定为使用商标的行为,或者说即便这种使用在表面上...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作者:赵 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20年余...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一次交易形成的客户不构成特定客户:兼论特定客户构成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标准 ——深圳维远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莱特利森科技有限公司、王希丽、马云、龙建平、陈琼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作者:黄瑜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根据权利→侵权→责任的审判逻辑,首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为了应对日益增多商标权纠纷案件,进一步审理好商标权纠纷案件,提高审判水平,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厘清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归纳商标侵权判定方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下发了《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该审理指南从审理思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3月7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关于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8
作者 | 李含 来源 | 法治周末(经授权有删改) 专家们如何解读历经数年依旧难产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 距离2015年4月2日,《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还有一个多月即满整整一年。在此之前,草案已历经数年讨论、四年多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8
文/李兆岭 集佳知识产权诉讼团队 根据《专利法》第62条[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21号)第14条[②]规定,现有技术(包括现有设计)抗辩是专利侵权程序中的不侵权抗辩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般来讲,在发明或...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8
【案情回放】 被告解某曾在原告大丰公司任职,历任品质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天窗销售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被告从原告处离职。2013年4月,被告申请开窗系统发明专利,并于同年7月公告。原告认为该专利是被告利用其在大丰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管理、知悉、掌握的天窗技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