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第22页

专利无效|萨塔有限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裁决申诉行政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5

  裁判要旨:由于外观专利相同或者相似的判断是法律判断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根本不属于鉴定事项,该鉴定报告不作为评述专利有效性的证据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知行字第3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萨塔有限两合公司(SATAGmbH&...

专利侵权|赵宽学与佛山市全益鞋机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5

  裁判要旨:根据买卖合同的保密约定,虎悦公司应对涉案机器承担保密义务,该机器不属于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情形。因此,涉案机器不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民申字第357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宽学,男,...

专利侵权|中山市鸿宝电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蓝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3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抗辩时,审查的是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蓝晨公司主张的现有设计抗辩是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两项现有设计的组合进行比对。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最高法民申11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行政其他一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3

  裁判要旨:设计空间是指设计者在创作特定产品外观设计时的自由度。设计者在特定产品领域中的设计自由度通常要受到现有设计、技术、法律以及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特定产品的设计空间的大小与认定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对同类或者相近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具有密切关联。...

专利侵权|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2

  裁判要旨: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的近似性判断,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根据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消费者是指对授权外观设计的相关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了解,并且对不同外观设计之间在形状、图案、色彩上的差别具有分辨力的...

专利侵权|深圳市亚冠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战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2

   裁判要旨:如果把功能性设计特征仅仅理解为实现某种功能的唯一设计,则会过分限制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范围,把虽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替代设计但仍然有限的设计特征排除在外,进而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对有限的替代设计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实现对特定功能的垄断,不符合外观设计...

现有设计|柳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招焯辉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1

  裁判要旨:2008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要求有所提高,不仅要求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相比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还要求具有明显的区别。本案适用2008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对比时,应当基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

专利侵权|北京邦立信轮胎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21

  裁判要旨:判断被控侵权人的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当然首先应将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一项现有设计相对比,确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则可以直接确定被控侵权人所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不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

专利侵权|韩璐与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9

  裁判要旨:设计要点是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自行作出的关于申请专利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设计所在的声明。记载在简要说明的设计要点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但设计要点不等同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授权外观设计不只是保护设计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   民...

专利侵权|曹湛斌与坚士锁业有限公司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19

  裁判要旨:曹湛斌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并有权对专利侵权行为请求司法保护。曹湛斌在将其专利的实施权独占许可给他人使用后,仍是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专有权并未丧失,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