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第25页

商业秘密|淄博星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2

  裁判要旨:为了解上述客户所需求产品的种类、规格、价格、供求状况等相关信息,中瑞公司付出了相应成本,经过长期、多次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在交易的习惯、意向、价格条款、交货规则、货款结算等方面均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交易习惯,上述客户已从一般的、不特定的、可以从公共信息中获知的客户群中...

商业秘密|杭州绿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诺培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经营秘密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1

  裁判要旨:绿纽公司还要求对合同模板和价格政策按照商业秘密保护,但未能证明合同模板和价格政策符合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具有实用性等法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其中合同模板还因对方客户的持有而显然不具有秘密性,故绿纽公司主张对该些对象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亦无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

计算机软件|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7号   原告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张宏源。   被告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原告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古公司)诉被告张宏源、...

商业秘密|汪世建与珠海圆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1

  裁判要旨:安拓公司在二审期间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将东信城公司软件源代码与安拓公司被诉侵权软件的目标代码进行比对鉴定。对此本院认为,由于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07年,原审法院依据东信城公司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未查封扣押到被诉侵权软件,而安拓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销...

专利|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辰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1

  裁判要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知民终字第00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辰戈电...

计算机软件|上海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通过本院组织的原告直点播软件与莲沁小学使用软件的软件界面比对,可见除部分配图、文字及使用时添加的课件不同外,两个软件界面的结构、其他文本内容、位图等控件元素均完全相同,而对于上述部分配图、文字存在的差异,被告在审理中亦确认是某某公司根据某某智能公司的要求进行的更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陕西天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李延朋返还原物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原告称被告离职时未将原告系列产品的源代码(源程序)交回原告,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虽对此申请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未果,原告亦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交还系列产品源代码(源程序)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计算机软件及商业秘密|崔维骁等与广州市凝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五上诉人虽承认该被控侵权产品与其销售的产品两者的操作界面一致,但否认被控侵权产品正是其经营和销售的产品。由于被上诉人未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保全证据以确保其呈递给法庭的证据的真实性并锁定该证据与上诉人被诉侵权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故在上诉人不予承认的情况下,该部分证据依法不...

专利|江阴鼎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江阴华慧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权侵权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知民终字第01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阴鼎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金山路201号数码港C3楼。   法定代表人何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颜士海,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甘肃蜂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诚然,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非思想、理念。在同一思想理念之下能够产生的不同作品,只要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均应依法受到保护。我国关于独创性的标准在于独立创作,即非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本案作品虽然是计算机软件,其作品的表达方式与其他作品相比受到较大限制,但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