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北京捷适中坤铁道技术有限公司与青岛捷适铁道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4
编者按:本案二级法院均未对涉案技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判决中对此也未进行任何说理,窃以为,被告方将涉案技术进行专利申请且得到授权,基于此,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是具有新颖性的,而该新颖性恰恰符合非公知性的要求。基于此,不再就非公知性进行司法鉴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4
编者按:本案二级法院均未对涉案技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判决中对此也未进行任何说理,窃以为,被告方将涉案技术进行专利申请且得到授权,基于此,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是具有新颖性的,而该新颖性恰恰符合非公知性的要求。基于此,不再就非公知性进行司法鉴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4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 作者: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摘要: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首先应确认涉案商业秘密的权属,在确认商业秘密属于原告所有的前提下才有必要进一步审理侵权是否存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民三终字第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化学工业部南通合成材料厂。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跃龙南路11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2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4章节-创造性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本章仅对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作了规定。 2.发明创造...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0
作者 |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民法典知识产权编课题组 编订思路说明 鉴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立法取向,我们认为,《民法典》中安排“知识产权编”既是逻辑的,也符合现代社会民事财产制度的实践,更是一个迈向现代化的大国构建体系化民法制度的客观需要。 一、世界各...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0
裁判要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民辖终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太和县正大保健品经营部,经营场所安徽省太和县沙河东路华源保健品大厅C区121-122号。 经营者:张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20
裁判要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进行其经营活动时,应符合商业道德,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原则上,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以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但如果被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且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19
作者 | 李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从实现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18
作者 | 吴东霖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权利人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侵权人的身份。然而,互联网环境中主体的匿名性和行动的隐蔽性,导致侵权人往往隐藏在网址、域名、IP地址和服务器等编织的层层面纱之后,难觅其踪。同时,我国对互联网领域的内容监管又催生出I...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9-18
上海高通公司成立于1992年,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等。美国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经营范围包括研发无线通信技术、提供无线通信产品的测试服务等。 2014年4月,上海高通公司以美国高通公司侵犯第662482号、第776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