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亮点

  3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不仅将更好促进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也体现了司法改革思路,知识产权法院中将实行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负责制,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按照《案件规定》,知识产权案件的”中枢”—知识产权确权授权类案件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无独有偶,对确权授权案件引出的”循环诉讼”问题的解决,贯穿整个知识产权法治体系,21世纪经济报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正在修订的《专利法》亦将就此作专门修改。

  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将设立”技术调查官”.王闯介绍,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规范技术调查官岗位职责等机制。技术调查官并非审判人员,”但可以接受法官指派,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王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改亮点

  全新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率先实行跨区域管辖案件。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其中规定,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案件规定》据此要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一些一审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辖区分别是整个北京市和上海市,不存在跨区域管辖问题”,王闯说。这些案件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案件规定》公布的案件管辖范围,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相比,增加了计算机软件案件一类。

  ”计算机软件案件涉及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技术性较强,基层法院审理存在较大难度,有必要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王闯说。

  如果广东省内知产案件集中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将带来可观的工作量。王闯介绍,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全国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中,广东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占据约三分之一。

  10月28日,最高法院印发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知识产权法院将不设副庭长,而是根据法官编制员额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任职后,享有的审判权限和职级待遇将高于目前的全国其他中级法院。在以往,四级高级法官往往是中院副院长级别人员。

  目前,18名法官通过遴选,已被拟聘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其中就包括吴飞所代理案件的审判长张晓津。张晓津原为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庭长,现拟任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委员、二庭庭长。一同拟调任的还有履新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仅半年的宋鱼水,其被拟任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目前来看,和其他法院比,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是非常少的,因为要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王闯说。

  多路径治理循环诉讼

  最高法院还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即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案件由其一家受理。

  ”该类案件是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中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王闯说。

  现实中,如果甲去法院起诉乙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或商标权,乙往往先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或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甲的专利权或商标权无效,从而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在这个行政程序进行时,侵权诉讼需要中止”,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告诉记者。

  不管行政行为结果如何,原告和被告都可能不服,于是产生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诉讼,即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按照管辖地原则,这些诉讼都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在北京市高院二审。

  如今,按照《案件规定》,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一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这意味着,由于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行政、民事”二审合一”,发生在北京的确权授权类行政案件与侵权类民事案件,可能由同一个合议庭审理,从而有利于程序的进展。

  但行政案件容易形成”循环诉讼”,因为法院无权改变复审委和商评委的行政审查结果,如果法院与复审委或商评委的意见相反,也不能直接判决专利或商标无效,而是只能判决复审委或商评委再做一次审查。如此一来,诉讼可能重演一轮。这样”循环”的行政诉讼可能耗费多年时间,但真正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侵权诉讼却因此被搁置。

  但现实情况是,”超过98%的复审委决定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告诉记者。也就是说,那些”循环诉讼”的发起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到2%,却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但目前的《专利法》只规定,专利复审委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而没有赋予复审委的决定以法律效力”,张志成说。

  他透露,正在修订的《专利法》拟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作出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和公告。该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复审委的决定”,张志成说,但通过赋予复审委决定以法律效力,”法院可以不必等待行政诉讼终审以后,再来判决最初的侵权诉讼”.

  《专利法》已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自2013年初提交送审稿后,目前仍在国务院法制办阶段。

  首设技术调查官

  知识产权法院将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明确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配置数量、选任条件、管理模式、职权行使等问题。

  正在修订的《专利法》亦有相关考量。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透露,《专利法》拟加强法官调查取证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由被控侵权人掌握的涉嫌侵权的产品以及账簿、资料等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原告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依法调查搜集。

  ”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被侵权人很难独立取得涉嫌侵权人的相关证据”,张志成说。但亦有学者提醒,加强法官取证责任,”要防止当事人在举证责任上变懒”.

  技术调查官的经验来自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但台湾智慧法院中的技术审查官有一些弊端,比如其来自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进入法院工作后,自身‘身份不明’”,一名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法学者告诉记者,”此外,由于技术审查官拥有技术专业知识,一些情况下甚至会左右法官的判决”.

  ”所以我们考虑,如何能够设立一些规则,对技术调查官调查技术事实的方式、出庭规则和行使职权方面进行一些限制,充分发挥他技术调查顾问的作用,同时又不会形成对他的过度依赖”,王闯说。

  作者:王峰

  来自:优智博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