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九版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国际分类》﹚第九版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以此为基础,商标局对2002年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二、 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以为其存在特定联系、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以为存在特定联系、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企业提供的服务。《区分表》中的类似商品和服务,使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性联系、容易造成误以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辑而成。《区分表》不能穷尽所有的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三、 《区分表》共分为商品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和服务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两大部分.目录部分收录了各个类别的标题,各类似群号和类似群号名称,以便检索.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包括《区分表》正文部分中用方框框在内的类似群名称。

  四、 《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援引了《国际分类》的注释,为正确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

  五、 《区分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包括《国际分类》及我国常用但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两部分内容分段表示,后者在段前用※标以示区别.

  六、 《区分表》和《国际分类》中使用的商标号和服务号排在服务项目名称后,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也编排了顺序号,用C标注以示区别.

  七、 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若该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并不全部判为类似,则按照类似关系将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若干部分,用中文(一)(二)…表示,同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判为类似,不同部分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判为类似.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该类似群后面用加注的形式详细说明. 类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之间应交叉检索.

  八、 《区分表》采用层次代码结构.第一层是商品和服务类别,用中文第一类, 第二类…表示,共45个类别, 第二层是商品和服务类似群,代码采用四位数字,前两位数字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后面两位数字表示类似群号,如“0304”即表示表示第三类商品的第4类似群;第三层是商品和服务项目,代码采用六位数字,前两位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后面四位数字为商品或服务项目编码,如“120092”为第十二类第92号商品,六位数字前面加“C”的代码表示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如“C120008”为国内第十二类第8号商品。第四层的代码用中文〔一〕、〔二〕……表示各类似群中的某一部分;第五层的代码在各类似群后面的“注”中出现,用1、2……去分各条说明。

  九、 对于移类的项目,如果需要交叉检索,则在移入的类别进行加注。例如第七版时“牙科用药”由5类0507类似群移入0501

  类似群,则0501类似群加注“牙科用药与第六版及认前版本0507牙科用药交叉检索”;第八版时42类4205类似群中的服务项目分别移入43类4305类似群和44类4403类似群,则4305、4403类似群均加注“本类似群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05交叉检索”;第九版时1类0117类似群所有商品项目全部移入4类0407类似群,则0407类似群加注“本类似群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0117交叉检索”。

  商标和服务项目正不断更新、发展,市场交易的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关系也不会固定不变,希望各方在实际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以使《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更加合理和完善。

  目录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 ,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 ,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 ,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鹭金属制品或镀有鹭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鹭金属制品或镀有鹭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

  第十七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电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