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1. 福建:(1个)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广东:(2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辽宁:(1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山东:(3个)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5. 新疆:(1个)

  兵团分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6. 浙江:(2个)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共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