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龙电梯合肥中院专利侵权诉讼看企业专利群申请

  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靠的是科技、人才和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把精力集中到无形资源的竞争,把人才、科技、知识产权等方面摆在自主创新最前面。任何依靠投机取巧、损人利己的做法是不能得逞的,即使一时得逞也是铤而走险,不会长久的。

  凭借独有的三十余项专利技术,近年来五龙在电梯制动器市场迅速跻身领军团队,产品常年供应德国西门子等多家国际著名公司,去年年初刚落成的超级摩天大楼迪拜塔扶梯上也有五龙的制动器产品。随着市场的逐渐扩大,他们的长期客户每个季度定单都是成倍增加。

  2008年夏天,五龙发现一家位于广州的美资企业客户的定单出现反常,数月来的定单一直停留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水平上,与实际的市场需求情况相差甚远。经调查核实,发现这家美资企业厂房内出现了大量安徽广德县康利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并且与五龙的“一种双推电磁铁新型减震机构”实用新型专利描述基本类似。于是,2008年底,五龙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递上了状书,踏上了专利维权之路。

  五龙的遭遇不是个案,但对被侵权所采取的态度,企业们的表现不尽相同。五龙此举,在为数不少的企业眼中,却是“得不偿失”。对于知识产权官司,普遍的看法是难打,尤其是到外地(特别是到侵权公司所在地)维权更难,很多人不看好中国的专利执法环境。他们认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有打官司的三年时间,不如把精力放在开拓市场和经营市场上。

  虽然经法院判定侵权后,法律维权的费用可以从侵权者获得赔偿,但赔偿费用普遍较低。本案最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的调解,由安徽广德康利制动器赔偿五龙经济损失5万元,这与公司的损失明显不对称。面对曲折艰难的维权过程和得不偿失的经济衡量,一般企业都会选择“息事宁人”,何况五龙仅是一个中小型企业。

  对此,五龙董事长韩伍林秉持的观点是,“打官司就是打市场”。他认为,专利技术一旦被他人无偿使用,由此而来的是,权利人的产品销售额会迅速下降,市场份额缩减,巨额的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最终使专利权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龙的这场官司耗时三年,诉讼、调查、异地取证等维权费用将近30万,而五龙一个固定客户的一年定单就达2000万。“如果我不打这场官司,以后损失的可就不仅仅是一个固定客户。相比之下,孰轻孰重显而易见。所以,面对侵权就必须主动出击,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市场。”韩伍林说。此次维权成功,也改变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执法环境的看法,执法公正让很多“望而止步”的被侵权小企业看到了信心。

  2008年底五龙起诉安徽广德县康利电器有限公司后,2009年上半年,经调查、多地取证、立案、技术分析后,法院判决康利电器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责令停止制售侵权产品。

  但事情没有这样简单,2009年6月,康利随即摇身一变成为安徽广德昌立制动器有限公司,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继续生产销售制动器,但这次产品构造有所变动。

  昌立的行为,仍然在影响着五龙的市场,五龙不得已又起诉了安徽广德昌立制动器有限公司。经过两家产品技术特征对比后,合肥中级法院认为,昌立的产品虽缺少一个零部件,但其技术特征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是以等同替换的手段继续实施制造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责令昌立停止销售该产品,并赔偿五龙经济损失10.93万元。随后,昌立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经民事调解,昌立赔偿五龙经济损失8万元。

  “等同替换”的手段,令韩伍林警醒到,必须进行专利群的申请,而不是单一专利的申请,才能抵制自己研发的技术不被“盗版”。近日来,五龙围绕企业的核心专利,又申请了十余项专利。

  石家庄国域专利事务所律师胡澎说,近年来很多专利官司都涉及“等同替换”的手段,这种“擦边球”钻的就是单一专利的空子。他建议,为防止竞争对手在较短时间内模仿跟进,一般申请专利的企业往往不要申请单一专利,而是需要进一步演绎该技术可能实现的多种结构,对生产该产品的多种工艺及专用设备都进行研究,确保在该技术领域中,由点到面地攻破多项技术难关后,再来申请组合专利或多个专利,用一个专利群把该新产品进行严密保护,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技术。

  点评:虽然从表面看,这个案件的经济赔偿并不高,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但五龙赢得了公道和胜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靠的是科技、人才和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把精力集中到无形资源的竞争,把人才、科技、知识产权等方面摆在自主创新最前面。任何依靠投机取巧、损人利己的做法是不能得逞的,即使一时得逞也是铤而走险,不会长久的。

  来源:哲力知识产权

  作者:郭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