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谈知识产权法院改革

  记者:汤瑜

  出处:民主与法制时报

  1月13日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来到北京师范大学与100余名法学院师生畅谈知识产权法院的责任和使命,揭开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的神秘面纱。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跨区域管辖、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等新构想在试点知识产权法院中落实。

  陈锦川表示,目前法院需要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法官员额制下的法官与案件数量的巨大差异也给法官们提出了挑战。

  问题一:审理专利案件对法官是挑战

  目前,知识产权法院大量案件是技术案件,但是法官绝大部分是学法律出身,陈锦川表示,这就需要从有技术背景的学生中录取法官,一名具有计算机博士学位背景的法官在审理专利案件时,碰到生物或者医药方面的专利案件就可能一窍不通,但审理这些技术案件,必须查明技术事实,有人认为可以咨询技术专家来审理案子,但这种方式并不能常态化。

  在陈锦川看来,如果每次案件涉及技术问题都找专家,然后专家拿出对案子的意见,容易形成法官对专家的依赖,专家可以左右判决,这本身就是案件审理中咨询专家带来的问题。

  另外,诉讼法采用诉讼辅助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向法院说明技术问题,这是重要的方式,但经常是双方专家各说各话,这时同样需要法官作出判断,最后需要做技术鉴定。

  “但很多技术问题也没办法做技术鉴定,只能翻词典做鉴定,并且鉴定成本甚至高达八九万,当事人承受不起,而且时间拖延较长,法官自己要把技术问题搞明白,这难度很大。”陈锦川说,审理专利案件对法官是巨大挑战,法院很难培养出专门审理技术类案件的法官,很多法官不愿意触碰这类问题。

  问题二:如何避免依赖技术调查官

  针对这个问题,陈锦川介绍说,目前提出了借鉴台湾和日本的技术调查官,也就是说专利审查员来到法院,向法官提出对技术问题的意见,最后法官作出判断。但技术调查官在台湾争议也大,提交意见不让当事人质证,而且最大争议是,法官被技术调查官绑架,提交技术意见就采纳,这意味着一个案子最终结果由技术调查官决定,这叫路径依赖。法官把权力交给了技术调查官,如何确保技术调查官中立客观、法官权力行使也在探索中。

  2014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意见。“司法改革非常重要内容是实行法官员额制,这个制度不仅仅符合司法归类,最重要目标是使法官专业化和精英化。改革审判委员会,废除院长庭长对案子的审批,前提是法官有能力独立面对工作要求,避免依赖技术调查官。”陈锦川强调。

  问题三:法院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知识产权法院是按司法改革的模式建立,但面对旧体制,碰撞似乎避免不了。

  “院长说要办案常态化,在周二、周三、周四开庭审理案子,但是做不到,因为每天都会接到各方面的上级通知去开会,不参加不行,这就是冲突和挑战。”陈锦川说。

  按照法官员额制,目前知识产权法院的主审法官是20名至30名。案件压力巨大,为什么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时法官员额这么少?

  陈锦川表示,这是根据前些年的案件数设立的,去年北京三个中级法院接到400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按上级要求,一个法官团队一年要办150件案子,30多名法官正好解决4000多件案子,但想不到去年一年案件猛增。

  他补充说,现在案件量逐渐增加,考虑到这个问题,北京高院今年不考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不仅如此,一直以来法院人才流失问题严重,陈锦川介绍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很多法官都去了检察院,虽然待遇差不多,但在法院工作压力比检察院大很多,跟付出的差距很大。

  目前,从事知识产权审理的法官非常抢手,有一些法官纷纷被公司挖走成为法律顾问,工资也相应翻了很多倍。

  对此,陈锦川表示,司法改革很重要的一项是提高法官的待遇,但北京不是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所以在提出给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薪酬提高时就遇到很多难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法官坚守岗位还需要理想。

  问题四:为什么不能“三审合一”

  此外,知识产权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管辖,为什么不能“三审合一”?

  陈锦川解释说:“这背后因素非常复杂,因为三审合一在很多地方法院都进行了多年探索,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在法院系统推广开来。”

  “我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的民事和行政审判,也曾经去北京海淀法院调研,调研中发现有时海淀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搞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法官思维非常不同,而且刑事案件不仅仅是法院的事,需要公检法三部门配合,所以要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调整起来难度非常大。”陈锦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