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与美的外观专利无效侵权案一波三折

  来 源 | 知产力

  作 者 | IvesDuran

  10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布第30261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告第201230402349.X号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全部无效,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原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专利无效请求人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知产力了解到,这已是奥克斯针对涉案专利提起的第三次专利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在前两次的审查决定中均维持了涉案专利全部有效。

  第201230402349.X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名称为“分体壁挂式空调器室内机(KA)”,专利申请日期为2012年8月23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13年3月13日。

奥克斯与美的外观专利无效侵权案一波三折

  (第201230402349X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立体图)

  2016年4月5日,奥克斯针对第201230402349X号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无效审查请求,其理由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即认为涉案专利为现有设计。为此,奥克斯向专利复审委提供了14项证据:公开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的室内空调器外观设计和涉及室内空气处理的家用电器类产品的外观设计。4月18日,专利复审委受理了奥克斯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于5月20日举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经合议认为,奥克斯提供的证据14公开了一种“分体壁挂式空调器室内机(108)”的外观设计(下称对比设计1,专利权人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1年3月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8月17日);证据3公开了一种“分体壁挂式空调器室内机(Y-02)”的外观设计(下称对比设计2,专利权人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0年3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1月17日)。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1、对比设计2设计特征的组合后得到的外观设计相比,二者的整体形状均为前部的面板和背板夹有机壳主体的三部分对称设计,尤其是前部的面板和背部的背板左右两端向后呈弯曲弧面的对称设计形成了较为突出的整体视觉印象;此外,从侧面看,顶端的近似平面的小弧面、底面向上翘起的大弧面形成的呈近似梯形的侧面形状给一般消费者形成的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对于空调产品来说,其正面、侧面的设计相对于其顶面和底面的设计更容易为一般消费者所关注,涉案专利和组合之后的外观设计从其前后面板和侧面的设计来说基本相同,上述区别点属于细微差别或者处于使用时不易关注到的部位的设计变化,对于整体视觉效果均不具有显著影响,因此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设计1、对比设计2设计特征的组合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奥克斯与美的外观专利无效侵权案一波三折

  (左图为对比设计1立体图;右图为对比设计2立体图)

  奥克斯之所以如此“费力”的想要专利复审委认定上述专利无效,与双方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场专利侵权诉讼有关。

  知产力了解到,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2015年将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江门市大洋电器公司(下称大洋电器)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美的诉称,大洋电器销售的,由奥克斯制造并许诺销售、销售型号为“KFR-26G/BpVB-2”、“KFR-35G/BpVB-2”空调室内机的外观设计落入其享有的第201230402349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美的请求法院判令,奥克斯及大洋电器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奥克斯向美的支付侵权赔偿金350万元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在庭审中,奥克斯表示,已就专利复审委对涉案专利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另外对涉案专利重新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法庭中止审理此案。

奥克斯与美的外观专利无效侵权案一波三折

  (上图分别为涉案奥克斯“KFR-26G/BpVB-2”、“KFR-35G/BpVB-2”空调室内机产品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奥克斯公司曾于2015年5月19日和7月1日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先后于2015年11月19日、12月9日就涉案专利发出第27461号、第277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被告奥克斯公司对该两决定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分别以(2016)京73行初15、16号立案受理,该两案一审尚未结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已先后两次维持涉案专利有效,可见涉案专利权利稳定,对于奥克斯提出的中止审理请求不予支持。

  2016年4月2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为涉案两款空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近似,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请求保护的范围,均应认定为侵权产品。法院判决,奥克斯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及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大洋电器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适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查,第27461号、第27704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中,合议组在决定要点中均认为:空调室内挂机类产品一般整体均近似矩形体,且整体比例、各部件(格栅、导风板等)的相对位置也较为固定,而其面板部分的设计、或是其它线条、弧形导致整体形状具有异于该类产品常见设计的情况等均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关注。比较来看,最新作出的第30261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中缩减了空调室内挂机类产品中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设计特征范围,仅为该类产品的正面和侧面外观设计。

  由此看来,奥克斯与美的围绕涉案专利的侵权诉讼及行政诉讼或将出现新的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