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原标题:谈起平行进口一脸懵?看完床具奢侈品牌海丝腾的这起诉讼你就懂了!

  作者:姜旭 刘虹蕴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在我国,涉及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多见,较为典型的案例是“米其林轮胎维权案”。据了解,此类纠纷的争议大多集中在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上。近日,国际床具奢侈品牌海丝腾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未经其授权从国外进口并在中国市场销售带有海丝腾系列商标商品的各相关方诉至法院,看看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原标题:海丝腾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平行进口商诉至法院,一审未获支持——

  平行进口撞上授权经销商:是否侵权?

  “海丝腾床具,从此改变您的生活以及您对睡眠的认知!”不少消费者对床具奢侈品牌海丝腾的这句广告语耳熟能详。

  因认为上海市长宁区东逸家具店(下称东逸家具)、北京欧亚骑士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欧亚骑士)及其法人代表刘某未经授权从国外进口并在中国市场销售带有海丝腾系列商标的产品,还在相关网站上对含有海丝腾系列商标的产品进行宣传,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瑞典海丝腾床具有限公司(下称海丝腾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20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未构成侵权,驳回海丝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海丝腾为国际知名床具奢侈品牌,且涉及平行进口商品等问题,该案引发了业界较大关注。

  原告请求法院认定侵权

  自1852年起,哈斯腾床具有限公司(下称哈斯腾公司)就开始制造、销售床具等产品。作为哈斯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丝腾公司经哈斯腾公司的独占许可授权,可以生产、销售包含其注册及未注册商标的床具等各类商品,并在遭遇商标侵权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

  据海丝腾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5月,哈斯腾公司在国际分类号为第20类、第24类申请注册了一件商标,该商标于2003年2月12日在中国进行了国际领土延伸。自2009年起,哈斯腾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哈斯腾(HASITENG)文字及图形、海丝腾(HAISITENG)文字及图形、海斯腾(HAISITENG)文字及图形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0类、第24类、第35类等。

  海丝腾公司诉称,2010年10月,海丝腾公司授权中国梦林佳居(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哈斯腾公司系列商品,未给三被告任何授权与许可,三被告的以下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东逸家具与他人签订的《家具定作合同》中使用了涉案商标;东逸家具在其网站对商品进行公开宣传时使用了涉案商标;东逸家具及刘某未经授权销售了含有涉案商标的商品;欧亚骑士作为涉案商品的进口商,在提供的报关单及收据中使用了多个涉案商标等。

  此外,海丝腾公司还认为,三被告的以下行为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东逸家具及刘某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含有涉案商标的商品,损害了海丝腾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三被告利用涉案网站对海丝腾品牌商品进行宣传,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损害了授权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等。据此,海丝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主张并未构成侵权

  对于海丝腾公司的指控,东逸家具、欧亚骑士和刘某不服,辩称自己并未侵权。

  东逸家具辩称,其销售的涉案海丝腾床具是哈斯腾公司生产的正品产品,客户确定购买产品后,东逸家具委托欧亚骑士从哈斯腾公司的瑞典销售商处购买,之后经过合法报关、交税手续进口到国内,东逸家具的行为实际上是平行进口。此外,东逸家具在销售涉案商品过程中,使用涉案商标仅仅是为了销售商品,为了指示消费者区别涉案商品与其他品牌商品。在进口、销售的整个环节中,东逸家具没有对涉案商品及所附带的商品包装、商品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没有改变涉案商品的质量,没有损害涉案商标的功能等。因此,东逸家具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此外,东逸家具销售的产品是正品,没有宣称自己是代理商,没有造成消费者对涉案商品来源的错误认识,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欧亚骑士及刘某辩称,欧亚骑士仅是进口商,受东逸家具委托在瑞典购买涉案商品之后经合法报关进口到国内,欧亚骑士对涉案商品进口后在国内是否销售并不知情,没有参与销售,更没有获利。因此,欧亚骑士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请求

  东城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未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驳回了海丝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三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东逸家具未经授权进口并销售哈斯腾公司商品的行为,属于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商品来源于商标权人,该平行进口行为未切断该商品和商标权人之间的联系,未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同时,被告东逸家具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并未改变商品包装或商标标识,亦未使商品质量有所降低,在向消费者提供涉案商品时提供了相应的报关手续,说明了进口商品的来源,其行为亦未损害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及广告宣传功能。

  法院还认定,东逸家具在涉案网站中使用部分涉案商标是为了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除了涉案商品外,涉案网站也销售其他品牌的商品,结合涉案网站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商标的大小、位置)以及页面布局,相关公众通常会认为该商标传达的是在售商品的广告,即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品牌信息,而不是传达经营者的商号、商标或经营风格。商标直接指向的是商标权人的商品,而非指向东逸家具,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因此属于合理使用。据此,法院认定,东逸家具未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欧亚骑士及刘某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一审认为,两被告进口涉案商品的行为,亦属于平行进口,不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三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东逸家具的平行进口行为并未损害海丝腾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的利益,亦未破坏海丝腾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的正当经营活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东逸家具存在低于成本价的倾销行为,故被告东逸家具从何处进口、以何种价格销售属于市场自由竞争行为,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损害海丝腾公司的商誉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刘虹蕴)